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前不久在某公開場合透露:80萬元的環保舉報獎設置了一年,到目前為止,一分也沒有發出去。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輿論和公眾的嘩然。有人認為,這是因為市民缺乏環境責任意識、相關專業知識和舉報膽識;也有人對昆明市政府設置的這項獎勵提出質疑,有的甚至認為這是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在作秀。
事實真相到底如何?本報記者近日展開了深入調查。
設置重獎并非政府作秀
昆明市處于長江、珠江上游,水環境十分敏感。滇池35條入湖河道沿岸少數排污戶無環保手續、手續不健全或無水污染防治設施等問題曾屢禁不止,“老板發財、百姓遭殃、全社會埋單”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客觀存在。
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違法排污行為,2008年12月,《昆明市舉報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向社會發布。《辦法》明確指出,從2009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將對舉報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的舉報人實行重獎,獎金最高可達6萬元。
《辦法》對舉報內容和相應獎勵做出了詳細規定:舉報排污單位、個人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所埋設暗管的具體位置或其他隱蔽排放方式,舉報人將獲獎罰款額的60%;舉報排污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罰款額的50%予以獎勵;被舉報單位和個人有多項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以最高獎勵標準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萬元。
《辦法》同時規定,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親自到市、縣(市)區、3個開發(度假)區、呈貢新區、空港經濟區的環保有獎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此《辦法》一經公布,省內外媒體相繼進行了報道,特別是省內主要媒體都把它作為重要新聞發布,一度引起各級政府、企業和公眾的關注。
記者從昆明市環保局了解到,為切實兌現獎勵承諾,2009年初,昆明市政府在財政預算中特別劃撥80萬元的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勵舉報違法排污的市民。
市民舉報面臨專業難題
現在,除少數人對身邊環境污染漠不關心外,公眾關注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都在明顯增強。在這種大背景下,昆明市的舉報重獎緣何沒能招來“勇夫”?
環保專項獎金發不出去,昆明市環保局曾一度被媒體質疑。
據昆明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張永軍介紹,昆明市出臺的《辦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廣東省東莞市的做法。東莞市最高獎勵8萬元,昆明市最高獎勵6萬元。目前,東莞對市民舉報獎勵進行得非常順利,而在昆明卻出現了預料之外的尷尬。
張永軍分析認為,除市民對《辦法》的知曉率不高、獎勵僅是針對水污染物排放的舉報顯得面窄外,普通市民對企業是否違法排污的判定難度大是導致舉報達不到獎勵標準的重要原因。
張永軍給記者舉例說:最近,有市民書面實名向副市長王道興舉報,在大樹營農貿市場對面,有人把一根直徑30厘米的塑料管埋在地下,從高到低將一新建公廁非密封糞坑和旁邊市政公用雨水管道連起來用于排沼氣,這樣糞便會因管道產生的自由落體現象排入公共雨水管道進入滇池。副市長王道興已做出批示:請市滇管執法局查處。如屬實可轉市環保局給予獎勵。
2009年12月19日,記者與舉報人聯系時了解到,市滇管執法局很快就派人到現場進行查處,鑒于還未造成實質污染,已責令公廁管理方立即進行整改,將排沼氣管道改接到污水管道。
由于達不到相關條件,這位市民也與獎勵擦肩而過。據了解,2009年以來,僅昆明市環保局“12369”熱線辦公室就已處理廢水污染投訴30余件,因未達到《辦法》中的獎勵標準,都沒有進行現金獎勵,只是口頭表揚。
張永軍認為,環保部門非常希望市民積極舉報違法排污行為,尤其希望企業違法排污知情人舉報。客觀上,舉報獎勵門檻有些高,需要進行調整,但市民舉報的也確實很少。這不但與《辦法》本身不完善有關,更與企業千方百計逃避環保責任、市民因專業知識缺乏難以發現和鑒別而無法舉報有直接關系。
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曾在大會上嚴批一些企業和執法部門玩“貓鼠游戲”。他說,最典型的是昆明一企業污染螳螂川的事件。前段時期,螳螂川出現含氟污染現象,環保部門調查后在某企業發現了含氟污染源,但進行多次專項排查,均未查出這家企業有違法排污的行為,直到經過多次夜查才最終使其現形。目前這家企業已拆除關閉,老板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實證明,違法企業絞盡腦汁逃避監督,市民舉報必須得先破解因專業知識和設備缺乏面臨的道道難題。
完善機制出臺《實施方案》
一直以來,昆明市嚴厲打擊違法排污的步伐都在不斷加快。盡管《辦法》具體實施起來還存在不少難題,但昆明市鼓勵市民舉報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的力度將繼續加大。
王道興特別強調,要對《辦法》進行完善,加大宣傳和執行力度,暢通投訴渠道,鼓勵市民舉報違法排污行為,對群眾舉報一經查實,按上限給予獎勵。讓市民成為打擊違法排污最好的“在線監測”。
張永軍告訴記者,前不久,昆明市環保局已正式出臺了《貫徹落實〈舉報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舉報機制正在進一步完善中。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昆明市環保局將遵循“每案必查、查實必獎”的原則,對舉報本市主城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排污單位和個人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及時調查核實,予以獎勵。
《實施方案》明確,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12369”、“12345”、“110”聯動,“4190529”等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或投遞信件或直接到昆明市環保局舉報。受理人員接到舉報后,填寫《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舉報中心舉報受理和獎勵登記表》,并轉交查處人員;查處人員收到《舉報獎勵受理記錄表》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查處。
舉報中心根據舉報事實和罰款額度提出獎勵比例和獎金數額報審核后,以保密的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實施方案》還明確了舉報中心受理舉報、案件審核、獎金發放、保密管理等工作的具體責任部門、責任領導和責任人。
昆明市在完善舉報機制后,專項獎金的發放又將出現怎樣的情況?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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