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區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
“通知”明確規定,鄉鎮以上政府所在地在用、備用和規劃在建的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必須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頒布實施以前已完成保護區劃分并報經自治區政府批準的,需要重新調整劃分方案,市、縣政府必須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劃定;尚未完成保護區劃分或未經自治區政府批準的縣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在用、備用和規劃在建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市、縣政府必須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劃定;尚未劃定保護區的建制鄉鎮政府所在地在用、備用和規劃在建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市、縣政府必須于明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劃定。
“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要嚴格按要求劃定保護區范圍并在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對未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市、縣,自治區政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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