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應該考慮對沒有采取減排手段國家出口到歐盟的商品征稅。”作為歐盟的主要智囊機構,歐洲政策研究中心在2009年12月底的最新報告中這樣建言。而就在半個月后的1月15日到17日,歐盟各成員國的環境部長們將聚集在西班牙塞維利亞,討論失意哥本哈根大會后的歐盟氣候政策。
歐洲政策研究中心1983年成立于歐盟總部布魯塞爾,對歐盟政策形成有重要影響,其2007年資金來源中的30%來自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的撥款。
該智庫能源氣候項目負責人伊恩霍夫(Christian Egenhofer)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中表示:“如果啟動碳關稅,那么可以幫助歐盟在未來的氣候變化談判中獲得主導地位。”
而一旦歐盟政策決策者接受建議,啟動碳關稅,中國將首當其沖: 中國出口產品大多仍為低端產品,生產中的碳排放相對較高。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如果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制造”可能將面對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WTO葫蘆規則
難斷碳關稅葫蘆案
而可以幫助“中國制造”應對碳關稅的關鍵問題仍然無解:向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是否違背WTO原則?
碳關稅向所有進口商品征稅,征稅的標準是商品生產中的碳排放量,因此這點違背了WTO成員方不得因產品的生產方法而被區別對待的原則。
但WTO一般例外條款(GATT)的第20條又給碳關稅留了個后門。該條款允許WTO成員國在某些情況下采取基于環境理由的貿易限制。
伊恩霍夫分析說:“如果歐盟決定征收碳關稅,那么這項稅收應該是不追求回報的,稅入應該被用來成立氣候變化相關基金。這樣,歐盟就可以援引第20條條款,強調征收碳關稅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有助于人類以及其他各種生物的健康。”
2009年WTO和聯合國聯合發布了《貿易和氣候變化》報告,報告并沒有否決這種可能。但該報告的WTO方撰寫者是該組織秘書處,WTO秘書處只負責為WTO成員國提供建議,并不參與制定規則。
一旦歐盟啟動碳關稅,而中國等成員國提出反對意見,那么訴訟將由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由獨立的貿易專家和律師組成的專家小組進行裁決。專家小組既可能認可歐盟援引第20條條款,承認碳關稅,也可能認定碳稅的目的并不是應對氣候變化,而是為了補償本國企業的損失,而判定碳稅非法。
至今還沒有任何WTO專家小組處理過碳關稅貿易糾紛,這使得碳關稅是否合法這個關鍵問題仍留有懸念。
兩難選擇:碳市場,還是貿易戰
現在的哥本哈根協議中還沒有各國具體的減排數字,根據協議的規定,在今年1月底之前所有國家都必須遞交溫室氣體減排計劃。本月底,歐盟就面臨兩個選擇:一個是回歸原有減排20%的目標,另一個是在不考慮其他國家的減排目標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減排力度──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30%甚至更多。
出乎記者預料的是,伊恩霍夫推測,歐盟更可能選擇后者,除了更積極地應對氣候變化,30%這個選擇背后存在著更深的利益考量。
“減排30%是個臨界點,減排幅度達到30%,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內的碳價格就可以到達吸引投資資金和新技術進入市場的高位。”伊恩霍夫分析說。
如果歐盟在減排上加碼,而其他國家并不跟從甚至選擇“減碼”,那么歐盟企業勢必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歐盟就可能選擇碳關稅,加大在未來的談判中的力量,來爭取其他國家更大的減排力度。”伊恩霍夫告訴記者。
根據伊恩霍夫介紹,歐盟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討論研究碳關稅。在歐盟委員會內部,環境官員們不時地提出碳關稅的可行性。
但歐盟的貿易官員們對碳關稅一直心存顧慮。因為一旦歐盟啟動碳關稅,遭到影響的國家可以以牙還牙,向來自歐盟的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可能最終引發國際貿易戰。
在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中國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大使孫振宇就提醒說,“碳關稅轉移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方向,把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轉入了貿易戰。”
“坦白說,這絕不是一個最好的方法,但歐盟沒有什么選擇。”伊恩霍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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