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保網獲悉,近日國家節能中心發布了《國家節能中心關于2017年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申報情況的通告》,申報表后面附有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辦法(2017),具體內容如下:
各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社會各有關方面:
《國家節能中心關于征集評選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的通知》(節能函〔2017〕70號)2017年8月29日發布后,到2017年10月31日截止日期前,共有120家申報單位申報了227個項目案例。經審核,符合申報截止時間和申報項目案例數量要求的共118家申報單位、211個項目案例;其中:36個項目案例是由遼寧省節能監察中心、江西省節能中心、湖北省節能監察中心、廣州市節能監察中心、中國節能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氮肥工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冶金工業節能專業委員會、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組織申報的,其他由企業自行申報。在此對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及社會各有關方面對本次評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響應表示衷心的感謝!
根據《國家節能中心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辦法(2017)》(節能〔2017〕14號)安排,現將申報時間、申報項目案例數量無異議的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案例以及應用的重點節能技術情況,以收到時間先后為序通告周知如下:




















國家節能中心關于2017年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申報情況的通告
各申報單位、各申報組織單位,社會各有關方面:
根據《國家節能中心關于征集評選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的通知》(節能函〔2017〕70號)安排,我們組織起草了《國家節能中心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辦法(2017)》,并面向你們和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對反饋上來的意見我們做了逐條研究,全部或部分予以了采納。在此基礎上,我們又征求了有關專家的意見,進一步做了完善。
根據本次評選工作安排,現將《國家節能中心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辦法(2017)》正式發布實施,敬請各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和社會各有關方面對我們本次評選工作進行監督。
評選工作咨詢服務聯系方式:
聯系人:國家節能中心(推廣處) 劉悅悅
電 話:010-68585777-6037,15010864119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北街12號,郵編:100045,國家節能中心(推廣處)
郵 箱:liuyy@chinanecc.cn
特此通告。
附件:《國家節能中心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辦法(2017)》
國家節能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國家節能中心
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辦法(2017)
根據《國家節能中心關于征集評選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典型案例的通知》(節能函〔2017〕70號,以下簡稱《通知》)安排,為確保本次典型案例評選工作質量,現就評選工作準則、標準和程序等重要事項做出規范。
一、評選工作剛性準則
(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要求。
(二)遵守黨的各項法規和紀律規矩要求。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
(四)公平、公正、公開。
(五)客觀準確、質量第一、寧缺毋濫。
(六)自愿申報、征集評選與宣傳推廣并重,共建共享、久久為功,形成可持續工作品牌。
二、評選工作通用標準
(一)重點關注:在落實新發展理念中發揮作用有影響力,在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和地方發展中作用突出,在完成國家約束性指標、脫貧攻堅、民生改善任務中作用突出,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等園區綜合能效提升、能源消費革命中作用突出的案例。
(二)促進技術進步、經濟轉型發展,壯大
節能環保產業。
(三)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國家、行業標準。
(四)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和示范性,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良好。
(五)實用性強、應用穩定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
(六)市場和用戶認可度、滿意度、口碑良好。
(七)在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節能技術推廣目錄中。
(八)申報真實有效,無失信記錄和知識產權權屬爭議,社會信譽良好。
(九)申報的項目案例已穩定運行1年以上。
(十)有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節能效果檢測報告。
三、評選工作主要環節
(一)通告周知
對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前申報的材料,無異議的在國家節能中心公共服務網和國家節能宣傳平臺(即微信公眾平臺)上集中進行通告,向各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等社會各有關方面通報周知征集情況。
(二)初篩分類
根據《通知》明確的原則、范圍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確定是否進入下一個環節;對符合要求的,暫按工業、建筑、交通、商農民用及通用、其他等領域進行備案登記。
(三)信譽核查
組織對已備案登記的申報項目案例真實性及申報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有無失信記錄、有無科技成果和專利權屬爭議等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供參加初步評選的專家使用;存在上述問題的一律取消入選資格,沒有上述問題的進入下一個環節。
(四)專家組織
1.評選專家應具有優良的職業道德,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熟悉行業和節能有關政策標準,在業內具有很好的信譽口碑、較高的知名度和權威性。
2.根據申報項目案例所屬領域、數量情況進行分類,按照實際需要從國家節能中心等專家庫中遴選出相應專家,組建若干專家組,每個專家組不少于5人,專家組組長由專家組成員推選產生。
3.對所有參加評選工作的專家,要進行工作準則、標準和程序宣講,明確相關紀律要求等事項。
4.參加評選工作的所有專家均應簽署誠信評選承諾書。
5.對參加評選工作的專家姓名、單位和職稱以及分組情況在初步評選前進行公示;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和社會各有關方面對專家提出回避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屬實的,做出評選回避安排;對影響到評選公正性的,查證屬實后取消該專家參加本評選工作。
(五)初步評選
1.分類組建的專家組,分別組織對本組承擔的申報項目案例進行評選;每位專家按要求應對本組評選的每一個案例獨立打出初選分值、初選附加分值及初選總分值,提出推薦建議;對認為需要補充材料、了解情況、存疑審查等復查問題的,要做出說明。
2.每個專家組對本組評選的每個案例,匯總打出初選總分值的平均分,按照分值由高到低提出擬初步入選案例,對擬初步入選案例需要進行復查的,要提出要求、作出說明;每個專家組提出的擬初步入選案例數量不高于本組評選案例總數的三分之一。
(六)情況復查
1.組織方根據專家組初評意見,需要申報單位進一步補充說明情況的,要求申報單位補充;需要對具體問題了解情況的,可采取電話、信函、郵件等方式向有關方面了解;對具有重要意義、但存在較大疑點的項目案例,專家組認為應進行存疑審查的,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市場調查等,提出建議。
2.每個專家組根據組織方提供的補充說明、問題了解的情況以及有關專家對存疑審查項目案例的調查情況及建議等,進行研究討論,明確初步入選案例;初步入選案例數量不高于本組評選案例總數的四分之一。
(七)組織答辯
1.根據初步入選案例實際情況,由參加初評的專家組成統一的專家組,成員不少于15人,專業分布均衡,組長由專家組成員推選產生;組織專家組對初步入選案例申報單位進行現場答辯,進一步確定案例應用技術的先進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并按照質量第一的原則和答辯后初步入選案例質量實際情況,限定每位專家最高推薦票數,由每位專家給出推薦意見;根據答辯情況和推薦票數多少,由專家組研究提出擬最終入選典型案例,擬最終入選典型案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應兼顧到領域分布,總的數量不高于申報案例總數的六分之一。
2.現場答辯過程全程錄像以備查核。
(八)公示
對擬最終入選典型案例在國家節能中心公共服務網和國家節能宣傳平臺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最終確定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最終入選典型案例確定為最終入選的典型案例;有異議的,再次組織核實,確定是否入選;名單以答辯后得票多少進行排序。
(十)結果公布
對最終入選的典型案例,國家節能中心以通告形式正式發布,并在國家節能中心公共服務網和國家節能宣傳平臺等媒體上公布;必要時請公證機關對評選結果進行公證。
四、成果宣傳推廣應用
對最終入選的典型案例,國家節能中心將與申報單位本著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平臺的原則,持續不斷地做好宣傳推廣,主要方式有:
(一)頒發證書。國家節能中心向最終入選典型案例的申報單位頒發證書。
(二)出版發行。國家節能中心將正式出版最終入選的典型案例匯編,并面向全社會持續公開發行;條件允許、必要時出版外文版。
(三)宣傳發布。在年度全國節能宣傳周期間、國家和地方重大展覽展示等活動中進行發布;在國家節能中心召開的媒體見面會或新聞發布會上,面向重點用能企業、公共機構等技術產品使用方,地方節能中心、相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發布;在國家節能中心公共服務網和國家節能宣傳平臺等相關媒體上持續進行宣傳報道。
(四)推廣對接。在國家節能中心組織的節能技術推廣會上進行推介對接,對部分典型案例將組織專項推廣、用戶對接等活動;在貫徹落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脫貧攻堅以及“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等中,積極向國際、國內機構進行推介應用。
(五)爭取政策支持。對未列入國家有關部門相關目錄的技術,積極推薦爭取列入;向國家有關部門積極推薦,爭取相關政策支持。
(六)其他。根據典型案例申報單位具體需求,共同拓展典型節能技術推廣使用。
五、評選工作組織領導
本次評選工作由國家節能中心負責,主要承擔組織領導、規范制訂、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提供咨詢服務等工作。評選工作在充分依靠、發揮專家力量基礎上,本著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平臺的原則,在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和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支持、幫助和監督下,努力把各方面都信服的典型案例評選出來,切實發揮其節能技術進步引領作用。
國家節能中心負責領導和直接參與本次評選工作的同志與專家及專家分組情況一并公示,接受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等社會各有關方面監督。
六、違紀違規等處理
(一)申報單位和申報組織單位通過弄虛作假或以行賄等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了典型案例榮譽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資格,并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告,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信用機構提交通報材料;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請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依法依紀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
(二)參加評選工作的專家違反誠信承諾和工作紀律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將取消其進入國家節能中心專家庫的資格,向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通報并提請依法依紀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參與評選活動的國家節能中心工作人員,在評選活動中有收受賄賂、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泄露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行為的,一經發現由國家節能中心依法依紀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整個評選過程接受和歡迎所有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和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反映的問題一經調查核實即嚴肅處理。
七、附則
(一)本辦法為2017年版,今后年度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二)本辦法由國家節能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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