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政府轉發《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
《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7〕17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制定的《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
為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人居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和全省全域無垃圾現場推進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與全省全域無垃圾三年專項治理行動相結合,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
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有效改善城鄉環境質量,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高全省新型城鎮化質量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全民動員,科學引導。落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全民從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意識,踐行節約和低碳的消費模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二)因地制宜,科學分類。結合本地區實際,科學選擇經濟適用、簡單易行的分類模式,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
(三)源頭減量,系統治理。加強商品生產、流通、消費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機銜接垃圾收運處理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加快建設與垃圾分類相匹配的終端處理設施,系統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完善機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綜合協調、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推進機制,鼓勵多元化投資模式,完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垃圾分類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氛圍基本形成。
四、實施范圍
(一)實施區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1.省會城市:蘭州市。
2.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基礎較好的城市:嘉峪關市。
3.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
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自主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主體范圍。上述區域內的以下主體,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1.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
(三)強制分類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
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鼓勵骨干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尚無終端處置設施的城市,應盡快建設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五、主要任務
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與全省全域無垃圾三年專項治理行動相結合,加強垃圾處理、整治市容村貌、提升城鎮形象、健全體制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系統治理,推動生活垃圾分類不斷向精細化、科學化、常態化推進。
(一)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蘭州市、嘉峪關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試點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強制分類的類別。各地按照確定的分類,完善垃圾分類相關標志,統一配置設計美觀、標識易懂、規格適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引導指示牌。可選擇一批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區、學校、賓館、商場等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示范試點,并根據試點情況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規,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范圍。
(二)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區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并委托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加強對有害垃圾貯存、二次分揀、集中運輸和規范處置的指導和監管,強化有害垃圾運輸單位和處理企業協調,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合理布局有害垃圾處置設施,提高有害垃圾規范化處理水平。
(三)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加強運輸車輛規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閉運輸要求并有統一標識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統籌安排分類運輸路線、時段和作業組織,實現規范運輸。優化現有環衛收運體系,規范運輸企業管理,嚴肅查處混合收運、隨意傾倒、棄置現象。強化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運管理,逐步實現全量收集。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加大終端分類資源綜合利用是垃圾分類的核心,要力爭建立完善的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體系。加快建設危險廢棄物處理處置設施。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等試點示范。加快餐廚垃圾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蘭州市、白銀市等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城市要在穩定運營的基礎上推動區域全覆蓋。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網絡與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立分類回收和廢舊物資回收相結合的管理和運作模式。大力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探索建立固體廢物循環產業園,鼓勵蘭州市、天水市依據當地廢棄物產生量、城鎮化推進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因地制宜規劃建設或共建共享綜合類靜脈產業園。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優化城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整合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范城市收舊行為,鼓勵實施企業化運作,促進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與現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相融合。對混合投放運輸的生活垃圾,逐步進行分類處理處置,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建設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場,構建從垃圾分類到回收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提高處理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發揮“城市礦產”示范基地作用,提高對廢棄資源的有效利用。試點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促進垃圾源頭減量。通過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等措施,在產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從身邊小事做起,開展綠色低碳學習、辦公、就餐、購物、旅行等行動,引導市民逐步養成愛護環境、勤儉節約、物盡其用、減少廢棄的文明生活習慣。推行“凈菜上市”。限制包裝材料過度使用,減少包裝性廢物產生,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從源頭減少白色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衛生城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園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區等創建活動中,并逐步列為考核指標。蘭州市、嘉峪關市、甘南州、酒泉市、定西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試點城市主體責任,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重大事項,有效推進相關工作。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對不按要求進行分類的依法予以處罰。每年1月30日前,試點城市需將上年度城市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報省政府。蘭州市要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納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相關目標任務中。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及處理收費制度,加強征收力度,擴大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加快推進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應對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予以支持。
(三)強化法規保障。試點城市應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明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源頭減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四)創新體制機制。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符合條件的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和運營服務。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減量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群眾分類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五)動員社會參與。各地要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對垃圾源頭分類收集進行宣傳教育。鼓勵志愿者、協會、社會公益組織和國有企業開展垃圾分類示范活動。發揮社區居委會等的積極作用,促進垃圾分類收集活動穩步推進。積極發揮各級愛國衛生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將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與城鄉整潔行動深度融合。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引導全民樹立“垃圾減量和垃圾管理從我做起、人人有責”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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