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環保廳印發《黑龍江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根據計劃,黑龍江省2017年將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計劃實施項目包括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項目15項、二氧化硫治理項目63項、氮氧化物治理項目53項、煙粉塵治理項目65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項目8項、加油站油氣回收項目259項、儲油庫油氣回收項目2項等。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函
發布日期:2017-07-27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管試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相關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黑龍江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7月27日
黑龍江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細則》和《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切實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升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結合實際,特制定黑龍江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一、2017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在確保PM10年均濃度較基準年下降5%的基礎上,各市(地)全面實施PM2.5指標控制。哈爾濱市要確保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控制在29天以內;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七臺河、鶴崗等城市穩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其它7個已達標城市要繼續保持或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除顆粒物外,其它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指標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各市(地)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待國家要求下達后另行下達。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比例達到國家下達“十三五”目標的70%和40%,各市(地)排放總量要求另行下達。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嚴格控制燃煤質量,推進低質煤
鍋爐改造和小鍋爐淘汰
1、嚴格控制燃煤總量和質量。各市(地)制定燃煤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和煤質種類結構控制方案。各市(地)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分工要求,認真履行各環節監管職責,嚴格管控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到2017年年底,各市(地)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比2014年下降1.5個百分點以上。
2、確保完成小鍋爐淘汰任務。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建設,加快熱網建設和改造完善,擴大集中供熱面積;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集中熱源、汽源設施建設。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全部淘汰市級以上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
(二)實施工業達標和深度治理,推行排污許可制
1、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企業,要抓緊做好超低排放改造各項前期工作,盡快組織實施。2017年計劃完成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項目15項。
2、深化重點工業行業和燃煤鍋爐達標治理。深化電力、供熱、鋼鐵、水泥、石化、煤化工以及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加大監督性監測頻次和執法監管力度。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必須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或實施升級改造,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健全工業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確保穩定運行,數據真實有效;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建設脫硝設施;在產鋼鐵燒結機和球團設備全部建設脫硫設施;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窯全部建設脫硝設施;石化行業催化裂化裝置全部建設脫硫設施;浮法玻璃生產線建設脫硝設施;石化、焦化、煤化工企業,建設和改造硫磺回收裝置,提高回收效率。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繼續推進石化、化工、工業和表面涂裝、包裝印刷企業及其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2017年,哈爾濱市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項目1項,大慶市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項目7項。2017年底,全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
4、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認真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要求,分步推進排污許可制,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電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鋼鐵、水泥、有色、石化、焦化、平板玻璃)排污許可證核發,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
(三)強化機動車污染控制,基本淘汰黃標車
1、基本淘汰黃標車。各市地要采取強力措施,加大淘汰黃標車力度,加快淘汰老舊車進程,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轄區內剩余黃標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全面開展車況好、殘值高的柴油黃標車治理改造(“黃改綠”)工作。
2、嚴格管控機動車尾氣排放。公安交管部門嚴格執行機動車注冊、轉入登記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處罰違反黃標車限行規定的、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會同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放路檢路查活動,會同質監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行動,開展高排放機動車專項整治,強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
3、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和推廣清潔能源汽車。2017年,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品質監管,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積極推廣清潔能源汽車,推進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城市交通管理。
4、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改造。加快實施省、市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改造工作,爭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
(四)強化大氣污染面源整治和管控,加強城鄉污染綜合治理
1、擴大和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城市近郊、上風向和不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地區應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控,確定在禁燃區管理中的燃料類別。
2、綜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擴大城市機械化清掃范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運輸渣土、沙石等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清理整頓綜合市場內原煤散燒;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區域,嚴格管控露天燒烤;禁止焚燒園林棄物、清掃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瀝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飲業污染,到2017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油煙
凈化設施,推進縣級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凈化設施的安裝使用。
3、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加大問責力度,嚴查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充分發揮一建立起的秸稈焚燒協同聯動機制和預警預報機制,加強秸稈焚燒管控。以用促禁,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試點,統籌考慮農村能源問題,大力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
(五)利用非供暖期有利條件,集中解決冬季易發的環境問題
1、開展燃煤質量專項督查。集中時間,采取企業自查、地方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燃煤質量專項督查。全面核查鍋爐燃煤情況,嚴格監管銷售、購買、儲存燃煤質量,對督查中發現的各環節不符合質量燃煤的單位監督整改、依法處罰。
2、加快低質煤鍋爐改造和供暖小鍋爐淘汰。督促相關企業和單位,在2017年4月底供暖期結束后,立即啟動供暖小鍋爐淘汰工作,抓緊實施,確保10月份供暖期前全面完成供暖鍋爐改造和淘汰任務。
3、抓緊實施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充分利用可施工季節,抓緊建設集中供熱熱源、管網工程,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地區,大力推進潔凈煤,因地制宜的推進使用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4、開展散煤燃燒污染治理基礎工作。各市(地)要開展民用煤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和農村散煤燃燒情況的研究、調查工作,摸清底數,為多措并舉、分步推進、綜合施治打好基礎。
5、加大對工業企業和供熱企業的監查力度。各市(地)要組織對工業企業和供熱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的詳細排查,督促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對治理設施運行不穩定的,督促升級改造、維護檢修,確保污染治理設施冬季高效穩定運行。各市(地)要協調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制定并組織實施錯峰生產方案。各市(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督促工業企業、供熱單位等,在冬季前完成料場、煤場等堆場污染綜合整治措施。
(六)加強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市(地)要以環境空氣質量和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氣的目標,結合本地實際,對現行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和應急響應措施進行修訂完善,制定高標準預警預報要求和應急響應措施。
2、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各市(地)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聯絡、值班、會商、預警、監督、信息報送制度,氣象部門、環保部門要加強綜合研判分析全省空氣質量整體污染趨勢,提高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準確性和及時性,完善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體系。
3、切實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切實落實不同預警等級的責任主體及應急響應措施,堅決按照管控清單和次序,實施限產、停產、限行、禁止施工等應急響應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各市(地)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切實改善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實施方案。要逐步完善以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網格長”的環境監管網格,定區域、定崗位、定職責、定人員,逐步構建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管理規范的大氣環境監管網絡。
(二)政府各部門切實履職盡責
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和各市(地)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實施細則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4〕2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6〕25號)和《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要求,組織、落實本部門牽頭的工作。
(三)強化聯動執法協調監管
繼續落實完善大氣污染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商品煤質量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協調配合作用,強化部門執法監管聯動。
(四)建立實施政策資金激勵機制
探索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和運營管理市場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對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小鍋爐淘汰、黃標車淘汰、低質煤鍋爐改造、民用和農村散煤綜合治理、秸稈綜合利用等財政資金補助和政策支持力度。
(五)嚴格考核問責
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對各市(地)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省委對市(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對未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的地區、責任領導、責任人堅決追究責任,按相關規定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加大媒體宣傳和公眾監督
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引導,積極正面宣傳采取的重要舉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鼓勵公眾參與環境違法行為舉報行動;參加相關檢查、執法行動,曝光違法案例和負面典型。鼓勵公眾參與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行動,建言獻策,監督舉報大氣污染行為。
四、重點工程項目
2017年計劃實施項目包括淘汰和改造燃煤鍋爐3405臺、二氧化硫治理項目63項、氮氧化物治理項目53項、煙粉塵治理項目65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項目8項、加油站油氣回收項目259項、儲油庫油氣回收項目2項、重點行業清潔生產項目8項、企業環保搬遷改造項目1項、落后產能淘汰項目5項、煤炭清潔利用項目2項、能力建設項目(包括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項目)4項。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任務、全省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項目、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清單項目另行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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