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關鍵前體物,部分VOCs具有臭味和生理毒性,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巨大。2013年至今,國家陸續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規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VOCs治理管控工作。
“而在VOCs治理管控過程中,我國面臨的首要的最大問題是底數不清,這對完善相關標準法規、落實VOCs排放總量控制、開展減排核算以及排污費制度執行等帶來嚴重阻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所研究員張新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從國家到地方,紛紛意識到了VOCs排放調查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一些地方委托專門機構和團隊開展排放系數核算、排放清單的編制及動態更新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較于美國等發達國家長達幾十年的VOCs管控歷程,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VOCs管控的時間也僅僅才有五年,VOCs排放調查更是剛剛起步。加之地域位置、減排壓力、工作力度、配套政策、經濟條件等方面的不同,各地VOCs治理管控執行力度和進程各異。據張新民研究員介紹,總體來講,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和沿海發達地區走在前列,而西北、東北地區以及西南欠發達地區推行進程相對較為緩慢。結合各地實踐,可以總結出推進VOCs排放調查及治理管控的一些成功經驗。
以建立排放清單作為管控的切入點和突破口
在上海、北京、浙江等VOCs治理管控先行區域,將開展VOCs排放調查、建立VOCs排放清單作為管控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取得了較大進展。
上海市早在2007年就已經結合當年的環境污染源普查,率先將VOCs納入普查因子,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詳細的VOCs排放清單,為后續治理管控奠定了基礎。目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受上海市環保局委托,設立專門機構和團隊定期普查、核算、核定,動態更新排放清單。據悉,目前的更新周期為2年,范圍涉及工業污染源、居民服務業等,未來可能會將更新周期縮短為1年。
浙江省則特別頒布了《2015年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污染排放源現狀調查技術指南》,系統指導全省VOCs調查工作的開展。該省是全國首個采用網絡軟件平臺進行VOCs調查的省份,企業通過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污染排放源調查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交計算依據作為附件以供審核,石化、化工企業還需單獨提供企業VOCs調查報告。其VOCs調查明確以《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中列出的化工、涂裝、合成革等13個主要行業為重點調查行業,并結合調查過程同步推進了涂裝、包裝印刷業等部分排放系數的摸排和核算。排放調查由各級政府環保部門、省環科院、省監測中心、杭州市環科院以及行業內企業共同實施,各部門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并在此基礎上,圍繞質控方案制定、人員培訓及管理、調查對象篩選、重點排放源篩選、控制不低于15%入戶調查比例、審核流程等內容建立了貫穿于調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充分保障了VOCs調查的持續推進。
山東省環保廳印發的《山東省石化等四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中,明確要求對全省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4個重點行業企業開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作為VOCs排污收費、總量控制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等的依據。
同時,張新民研究員指出,“考慮到當前監測技術水平的限制以及部分排放點位尚不明確等問題,各地紛紛強化了對臺賬的監管要求,以確保在監測技術達不到而無法監測或把握不到排放點位的情況下,便于通過臺賬來進行排放量及排放系數核算”。
調結構促升級,減存控增
通過調整產業結構限制和淘汰VOCs重點排放源企業,或通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進原材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及管控水平,減存控增,可以說是各種污染減排最徹底的手段,悄然成名的“APEC藍”足以證明這一點。然而因受多種因素影響,現階段并不是所有的地區都有條件和魄力去推行和實施。
北京市因其特殊的城市功能定位,或主動或被動,已經將此作為VOCs污染減排、控制灰霾的關鍵舉措。2014年,北京市頒布的《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4年版)》,明確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行業、生產工藝,倒逼落后企業淘汰或轉型升級。2015年制定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版)》,將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印染、人造板及家具、印刷等行業列入禁限范圍,從源頭控制了VOCs排放增量。通過綜合其他治理管控手段,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提前1年完成《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提出的“全市工業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與2012年相比累計減少50%左右”的目標。
政策規劃引導,治理管控有的放矢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40個城市發布了VOCs整治方案,重點針對工業園區、重點行業進行清查整治,主要包括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及園區外一定規模以上企業VOCs摸底清查工作、發布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改造等。在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重點省(市),相關政策更是密集出臺,明確了VOCs治理管控的階段目標、重點行業和企業、實施的重點任務及重點工程等,為VOCs治理管控工作指明了方向。
其中,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出臺VOCs污染整治方案的省份。2013年11月,浙江省環保廳發布的《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3]54號),明確了化工、涂裝等13個重點整治行業,要求制定完善重點行業整治技術規范,提出分三個階段,全面推進全省揮發性有機廢氣整治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主要行業的污染整治。
而上海市早在2011年6月就頒布了《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化工企業(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滬環??俒2011]194號),要求上海石化等4家企業開展LDAR試點工作。在完成全市重點化工企業VOCs排放情況調查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了上?;^、上海石化等4家單位為上海市重點化工企業(區)VOCs總量控制試點單位。2013年11月,印發的《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提出加快工業VOCs治理,要求在完成LDAR示范和總量控制試點工作基礎上,深化重點企業VOCs治理,分行業、分階段推進VOCs綜合治理。2014年3月,又頒布了《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本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保防[2014]118號),要求編制150家VOCs排放重點企業的治理方案,實施治理工程,推進VOCs污染治理,開展日常監督、監測和監查,共涉及12個區縣包括有機化工、合成材料、船舶涂裝等15大行業。
標準規范引領,強化監管,倒逼減排
排放標準引領
標準規范是管控的目標和方向,是監管的工具和技術依據。據環保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江梅介紹,我國自啟動VOCs治理管控以來,VOCs相關的國家排放標準已擴展到15項(5項正在修訂),包含綜合標準3項,重點行業標準12項;農藥、制藥、汽車涂裝等18項行業標準正在制定,初步形成了固定源VOCs排放標準體系。各省市根據當地產業結構和減排方向,明顯加大了VOCs地方排放標準制定的工作力度。其中,北京市發布的VOCs有關的排放標準達13項,上海市9項,廣東5項,重慶6項,天津、河北、浙江、江蘇、陜西、山東等省市也已頒布了相關排放標準。根據適用范圍,目前的相關標準主要分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盡管相關標準規定的控制指標各異,排放限值的設置也不盡相同,像北京、廣東等地都出臺了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標準,這些標準的出臺還是為各地開展VOCs管控提供了必要的依據。
技術規范指導
針對當前行業技術體系尚不成熟等問題,各地紛紛出臺技術規范等文件,指導VOCs調查、治理、監測和監管工作的開展。如北京市出臺的《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范》、《北京市工業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減排核算細則》(試行);上海市發布的《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上海市設備泄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程》等。
法律手段強化執法監管
此外,各地紛紛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不斷加強監管力度,為VOCs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據。以北京市為例,2014年1月,通過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八章一百三十條,對防治原則、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等的要求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在此基礎上,針對VOCs污染源監管,北京市環保局周密組織、市區聯動,結合貫徹落實新實行的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2016年組織各區環保局開展了汽車維修、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和汽車制造等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共檢查企業2291家次,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78起,處罰金額544萬元。2017年是《2013-2017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收官之年,北京市提出將以超常規力度治理大氣污染,要求環保、經信等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排查,對于治理進度緩慢的,主動協助推進;對于存在超標排放行為的,嚴格執法限期整改;對于無法達標和屬于淘汰退出的,報由當地政府立即關停退出。
通過標準和規范引導,并不斷強化對污染排放企業的執法監管,倒逼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與設備,實施環保技術改造,實行工藝全過程清潔生產,推進VOCs減排及治理。
經濟手段激勵,獎優罰劣,鼓勵減排
采用經濟手段、真金白銀激勵VOCs減排和治理,目前主要的方式有VOCs排污費制度和VOCs治理項目財政補貼等。通過懲罰性差異化收費機制設計,以及為企業開展VOCs治理提供財政補貼,獎優罰劣,充分調動企業自主減排的積極性。
VOCs排污費制度
據調查,目前全國已有19個省(市)(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湖南、四川、天津、遼寧、浙江、河北、山東、山西、海南、湖北、福建、江西、云南、廣西、河南)出臺了地方性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在試點行業啟動了VOCs排污費征收。多數地區在國家規定的石化、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的基礎上,對VOCs排污費征收范圍進行了拓展。在征收費率上,普遍采用懲罰性差異化收費機制,各地征收費率也不盡一致,像北京、天津等地征收標準高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北京自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在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行業等5大行業的17個行業小類征收VOCs排污費,根據企業減排情況,收費標準20-40元/千克不等。上海市VOCs排污費從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計核,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啟動征收,試點行業包括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收費標準先低后高(10元/千克-15元/千克-20元/千克),并根據各行業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標準規范制定進程,分3個階段逐步實施,最終實現重點行業全覆蓋。各地排污費標準普遍按照排放超標越多,收費價格越高的傾向設置。像北京、上海等地存在VOCs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其付費將達到排放濃度達標基礎上減半企業的4倍。上海市更是從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角度出發,對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類、淘汰類名錄的相關企業(工藝、設備、產品等)實施差別化收費,對淘汰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對限制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1.5倍計收排污費,與上海市的差別電價等政策形成了合力。
在排污費管理支配方面,普遍采用收支兩條線模式,征收的排污費全部按要求上繳國庫,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部用于地方的環境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財政補貼
據了解,目前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已經出臺了VOCs財政補助的相關政策,重慶、山東等地也已紛紛行動,為行業減排注入了有效的動力,有效推進了VOCs治理管控工作的開展。
2014年,北京市出臺的《大氣污染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將VOCs治理領域相關環保技改項目列入獎勵范圍,對資金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資金撥付渠道、監督管理等也做了明確規定,成為對VOCs治理進行財政補助的重要依據。
上海市于2015年7月印發了《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減排方案》和《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滬環保防[2015]325號)中,要求到2016年底,處理規模達到1萬立方米/小時的企業必須安裝VOCs在線監測系統;由市區兩級對VOCs減排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包括設備泄漏與監測(LDAR)項目、末端治理項目和VOCs在線監測項目實施財政補貼,補貼總額預計將超5億元。相較于其他地區,該補貼政策也更為詳細、具體。
盡管如此,如前所述,我國的VOCs治理管控也只是剛剛啟程,在取得初步進展的同時,底數不清、標準與法律法規不完善、治理技術儲備明顯不足、監測技術亟待突破等問題仍舊十分突出,未來VOCs治理管控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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