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金華市政府印發《金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金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發〔2017〕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金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金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理,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為出發點,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管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美麗金華、創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供給。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標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標。
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92%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95%以上。
(二)農業污染控制指標。
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學農藥、化肥使用量下降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完善的糞污貯存設施達90%以上,全市規模養殖場排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98%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
四、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
1.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耕地為主)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構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2019年底前,掌握8個重點行業關停企業潛在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到2020年底,掌握8個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3.促進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推進國土資源、農業和環保部門數據信息共享,到2020年,編制數據資源共享目錄,形成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運行維護等方式,提升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的專業化水平。(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糧食局)
(二)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4.建立耕地環境監測網絡。整合國土資源部門永久基本農田質量監測網、農業部門農田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和環保部門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到2018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農田環境監測網絡;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市耕地的環境監測網絡。(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責任部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5.完善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到2018年,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布設;到2020年,風險監測點位基本覆蓋所有縣(市、區)的重點工業園區(集聚區)。(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
(三)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
6.深化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工作。加快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集成技術應用,制訂并落實病蟲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規程,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目標任務。(牽頭部門:市農業局)
7.加快農業廢棄物的回收體系建設。到2018年,全市農藥廢棄包裝物基本實現統一回收和集中處置;到2020年,初步建成重點地區廢棄農膜回收體系。(牽頭部門:市農業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社)
8.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推進畜禽養殖排泄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利用,開展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生產使用專項整治,到2020年,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整治目標任務。(牽頭部門:市農業局,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9.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到2020年,5萬畝以上灌區實現灌溉水質監測及標準化管理,灌溉用水未達到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的,各縣(市、區)應當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嚴重污染土壤、影響農產品質量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農業局)
(四)狠抓工礦污染防治。
10.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進一步優化涉重金屬行業的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切實強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減,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
11.嚴格危險廢物處置監管措施。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危險廢物年處置能力8萬噸以上,基本形成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現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收集和處置全覆蓋,將我市打造成危險廢物處置監管最嚴格區域。(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計委)
12.強化企業關停過程污染防治監管。結合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2017年底前,將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納入企業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整體工作中,督促企業落實廢棄危險化學品和殘留污染物處理,防止對原址土地的進一步污染。(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安全監管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13.提高大宗固廢和再生資源利用水平。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脫硫脫硝副產物等大宗固體廢棄物貯存和利用環節的污染風險排查,制訂并落實污染整治方案,實現大宗固體廢棄物無害化綜合利用。以廢舊金屬、廢舊塑料、廢舊紡織品等再生資源為重點,引導再生資源集聚化、規模化發展,逐步構建覆蓋全市的再生資源交易系統。(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14.實施礦山和尾礦庫綜合治理。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深化綠色礦山建設和長效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綠色礦山建成率和廢棄礦山治理率均達90%以上。(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
15.扎實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到2020年,金華市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50%以上的縣級以上城市和縣城具備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置能力,全面完成鄉鎮、村莊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堆放)場的整治和生態修復,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農辦,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16.推進生活污
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設施。(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五)實施農業用地分類管控。
17.劃定土壤質量類別。2018年底前,按要求確定全市永久基本農田的等級評定以及各等級的分布和面積;2020年底前,劃定全市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定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質量檔案并上圖入庫,建立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土地質量(地球化學)檔案;2025年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質量(地球化學)檔案,并納入全市土地質量數據庫管理。(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
18.采取分類管控措施。根據環境質量類別制訂實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務。(牽頭部門:市農業局,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
(六)強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19.建立調查評估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重點工業企業土地用途改變及流轉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制度。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報市國土資源、環保、建設、規劃部門備案。(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
20.加強開發利用監管。2018年底前,建立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到2020年,各縣(市、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統計局)
(七)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21.制訂治理修復規劃。2017年9月底前,整合國土資源、農業、環保部門土壤污染調查成果資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塊領域突出的污染問題,由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分別牽頭組織編制實施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規劃。(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
22.實施受污染耕地治理。重點在安全利用類耕地相對集中的縣(市、區),開展農田土壤污染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牽頭部門:市農業局,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23.推進重點污染地塊修復。到2018年,組織實施重點污染地塊修復工程,完善修復工程驗收制度,加強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管,確保污染地塊修復安全。(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
(八)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24.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設。研究制訂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到2018年,制定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相關規定,出臺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技術規范,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制度基本健全。(牽頭部門:市法制辦,責任部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
25.加大執法力度。到2020年,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已構成犯罪的行為,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依法予以打擊。對污染土壤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并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的行為,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九)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26.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責任主體,在2017年8月底前,要制訂并公布本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要逐年制訂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計劃,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
27.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到2018年,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協調推進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牽頭部門要加強各項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逐項抓好落實,按年度進展情況報市環保局匯總。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28.落實企業污染防治責任。督促企業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從2017年起,當地政府要與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控工業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重點監控企業要按要求定期公開其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重點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況。(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經信委)
(十)嚴格目標評估考核。
29.實行目標責任制考核。2017年底前,制訂《金華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考核辦法》,市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逐年簽訂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市政府每年對工作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并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掛鉤。(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
30.嚴格防治工作考核。自2018年起,對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責任不落實的,采取通報預警、環評限批、掛牌督辦、約談有關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重點加強市、縣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土壤環境監測事權,加大對土壤環境監測等基礎能力建設投入,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配備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所需儀器設備和人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形成滿足監管需求的現代化監測體系。根據土壤環境執法的需要,為基層環境監察執法機構配置相應執法裝備,開展每3年一輪的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培訓。(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二)完善籌措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財政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統籌基本農田建設、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采礦權出讓所得、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強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資金保障。優化財政資金投入方向,對受污染耕地治理項目、污染地塊重點修復項目、永久基本農田污染狀況調查建檔、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平臺等土壤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各級財政予以必要保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金融辦、市供銷社、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市地稅局)
(三)加強技術推廣,推動產業發展。加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隔斷、土壤原位修復、快速高效工程修復等普適性技術推廣,重點推廣生物治理、種植品種調整、栽培措施優化、土壤環境改良等技術,加快針對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和復合型污染治理等適用技術集成與轉化,推廣修復工程規范管理模式。大力發展治理修復產業,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加快完善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環境監理、工程治理產業鏈,開展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從業單位水平評價試點,促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行業的健康發展。(牽頭部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科協)
(四)加強社會監督,引導公眾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應擇機公布本區域土壤環境狀況,結合各類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公開曝光一批嚴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環保、農業和國土資源部門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鼓勵公眾對污染土壤、破壞農用地、擅自開發未利用地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進一步引導公眾參與,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對黨政機關、學校、企業、社區、農村等的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培訓工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科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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