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現就禁止摩托車(含二輪、三輪及輕便摩托車,下同)在特區內道路行駛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車在特區內所有道路上行駛。
二、超過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動力二輪車禁止上路行駛。
三、上述禁行時間為每日0時至24時。
四、上述禁行時間、禁行道路不適用于執行任務的特種摩托車。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處罰。
六、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摩托車提前報廢及補償手續的摩托車主,可以在特區外非禁摩區域內行駛,但不得進入特區內或特區外禁摩區域道路行駛,具體規定詳見《關于深圳市摩托車提前報廢及補償的通告》(深公通字20078號)。
七、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有效。
深圳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公通200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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