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
節能環保網獲悉,山東東營市人民政府印發《東營市“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規劃提出,東營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全市城區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分別小于44毫克/立方米、78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8218.54噸、28069.03噸以內,完成省下達的總量減排指標;工業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42%和58%。其中明確提出,加快推進VOCs治理。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將涉VOCs的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
(1)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摸底調查,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初步摸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力削減石化、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工藝廢氣應優先考慮生產系統內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應采用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方式處理,處理效率應滿足相關標準和要求。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儲存、裝卸損失,儲存應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內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的拱頂罐,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卸。強化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貯存、處理處置過程中,應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處理措施。加強非正常工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強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采用先進密閉的生產工藝,禁止露天噴涂。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和有效處理,提高工藝廢氣集中收集治理率。大力開展印刷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及環保性能較優的工藝,有機溶劑使用過程必須密閉操作,在油墨、印刷、烘干等產生廢氣的工段建立負壓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并與生產過程同步運行。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到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標準要求。完成石油煉制企業及重點化工企業廠界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安裝。
(2)油氣回收治理。進一步強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現有加油站要配套完善一、二、三次油氣回收系統,新建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平臺試點,實現對重點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積極推廣油氣回收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運營。
(3)強化有毒有害氣體治理。開展有毒廢氣污染控制,嚴格執行有毒空氣污染物相關排放標準與防治技術規范,加強對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對重點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汞排放協同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示范工程,初步編制燃煤、有色金屬、廢物焚燒、石油天然氣工業等重點行業大氣汞排放清單。積極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的審批、監管制度,按照《蒙特利爾議定書》要求,完成含氫氯氟烴、醫用氣霧劑全氯氟烴、甲基溴等約束性指標的淘汰任務,嚴格控制含氫氯氟烴、甲烷氯化物生產裝置能力的過快增長,加強相關行業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營市“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
東政發〔201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東營市“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東營市“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
為進一步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二五”期間,全市緊緊圍繞實施黃藍兩大國家戰略,堅持高效生態定位,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依靠制度創新實現標本兼治,依靠執法執紀落實治污責任,依靠結構調整控制污染增量,依靠工程措施削減污染存量,依靠應急響應降低污染峰值,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一)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調整。強化工作措施,堅決化解過剩產能,杜絕鋼鐵、水泥、電解鋁和平板玻璃等新增產能項目。按時淘汰13萬噸/年化學蘆漿紙漿生產線、3.7萬噸/年衛生紙和文化紙生產線等落后和過剩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完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31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24家。
(二)治污減排成效顯著。截至2015年,列入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完成率為99.6%。完成橡膠輪胎、石油煉制行業重點企業異味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重點石油煉制企業全部建成催裂化裝置煙氣脫硫設施并投入運行。加強油氣回收,累計完成22座儲油庫、253座加油站、3631輛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全市16家燃煤電廠的47臺燃煤
鍋爐(總噸位11140蒸噸/小時)全部建成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并投入運行,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省控以上等重點工業企業共安裝大氣自動監控儀器60臺套,聯網率100%。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共58臺(總噸位173.5蒸噸/小時)。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較2010年分別下降19.3%、17.12%,超額完成省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
(三)城市環境管理水平顯著提升。規范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各施工工地采取現場封閉圍擋、出入口道路硬化、沖洗裝置設置、物料密閉苫蓋、灑水降塵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中心城區道路機械化洗掃率達到90%以上。在中心城區重點工地出入口和重點路段累計設置視頻監控設施65處,及時發現和整治散流物體運輸撒漏現象。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有效控制。劃定黃標車禁行區域,將黃標車數據納入查緝布控系統和非現場抓拍系統,實時抓拍進入禁行區的黃標車,壓縮黃標車運行空間。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和“黃改綠”工作,確保黃標車治理淘汰不留死角,累計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4萬余輛。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達到當年機動車安全技術年審數的85%以上。建設公共自行車系統試點站點并投放公共自行車,方便居民綠色出行。
(五)大氣環境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全市建成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站18個,均能監測6項大氣常規污染物。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建設東營市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測結果發布平臺,對外公布各點位實時監測數據。在省、市環保官方網站公開我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因子、日均值、達標情況、有效性審核情況等污染物排放信息。制定實施《東營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自2013年12月起,每周在市電視臺及東營日報發布各縣區空氣質量及排名。
(六)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15年,全市城區主要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濃度比2013年分別下降31.6%、22.6%、19.5%、13.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比2010年分別下降36.5%、22.6%。
雖然“十二五”期間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明顯,但大氣污染防治的壓力依然很大。一是能源和產業結構不夠合理,散煤燃燒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大。二是施工工地較多,未能全部落實防塵措施,揚塵污染較重。三是原輔材料、建筑材料主要靠公路運輸,重型柴油載貨汽車保有量大,尾氣排放和道路撒漏等污染較重。四是受氣候等因素影響,季節性污染差異明顯,夏秋污染較輕,冬春污染較重。國家環保要求日趨嚴格,全社會對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關注度前所未有,群眾對清新空氣、優美環境的期望越來越高,全市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重、工作壓力大。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文明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持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產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揚塵與餐飲油煙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生態屏障建設、大氣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等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使大氣污染得到根本改善,為加快建設美麗幸福新東營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綜合治理。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資源節約與大氣環境保護,推進多種大氣污染物綜合防治,充分發揮綜合治理的協同效應和區域共治效應。
2.實施重點突破。注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雙約束,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3.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法律、經濟、行政、科技手段,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大氣環境保護需求相適應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
4.堅持社會共治。完善政府、企業、公眾多元主體責任分擔、合作共治和監督制衡機制,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環境責任,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決策、治理和監督,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的社會共治體系。
(三)主要目標。
1.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到2017年,全市城區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分別小于59毫克/立方米、108毫克/立方米、54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與2015年相比,分別為改善25.3%、改善20.6%、持續改善、改善2.4%,優良天數達到51%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區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分別小于44毫克/立方米、78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與2015年相比,分別為改善44.3%、改善42.6%、持續改善、持續改善,優良天數達到65%以上。
2.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8218.54噸、28069.03噸以內,完成省下達的總量減排指標;工業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42%和58%。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能源結構優化。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新建燃煤項目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落實煤炭替代來源及削減量。到2017年,全市完成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94萬噸的目標;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與管理機制健全完善,煤炭消費結構和消費方式不斷優化,煤炭購銷、運輸、倉儲、加工與使用的全過程管理進一步規范。到2018年10月,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高效煤粉等清潔能源替代率達到100%。到2018年,工業鍋爐、窯爐清潔高效能源利用率達到100%;建設市、縣、鄉三級煤炭儲備配送體系,在煤炭主要消費區域逐步建成50公里高效煤粉快速配送網點體系,全市高效煤粉、潔凈型煤加工、倉儲、配送體系基本建成,民用、商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普及率超過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無煤化,城鄉結合部和鄉鎮政府駐地普及使用清潔煤炭或節能環保爐具。禁止在農村地區銷售和燃用含硫量超過1%、灰分超過16%的散煤,支持農業生產、商業活動、農村居民用煤淘汰劣質煤炭,優先使用電、天然氣、沼氣、
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和優質煤炭、潔凈型煤。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到2017年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
2.推進能源設施建設。調整火電裝機結構,禁止建設3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火電機組,加快淘汰落后機組。實施“上大壓小”和小機組淘汰退役,提高單機容量,重點發展30萬千瓦熱電機組和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大型聯合循環機組,新建電廠每千瓦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采用高效、潔凈發電技術,改造在運火電機組,提高機組發電效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現役電廠達到每千瓦時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標準煤。采用先進的輸、變、配電技術和設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舊設備,降低輸、變、配電損耗。到2020年,全市燃煤電廠裝機達到738萬千瓦。
3.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建立太陽能
光伏、淺層地熱能利用、風能發電為重點,
生物質能資源化利用相結合的
新能源城市體系。到2020年,新增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120萬千瓦、生物質裝機容量6萬千瓦、地熱供暖350萬平方米。積極推動天津LNG至東營支線等天然氣管線建設,以勝利油田天然氣和中石油、中石化長輸管線天然氣為主,加大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與利用力度,全市城鎮居民清潔能源利用率達到100%。
4.加快實施節能工程。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審核,鼓勵開展清潔生產示范園區建設。到2017年,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較2013年下降30%以上。深化循環經濟試點,培育一批循環經濟園區。加快突破節能鍋爐、節能機電、節能電力、節能監測等一批節能新技術和新裝備,引導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余壓余熱等進行回收利用。到2020年,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約為0.85噸標準煤。加快東營港“綠色港口”建設,積極推進港區
綠色照明、電力系統節能改造、余熱回收供熱等綠色循環低碳基礎設施建設。
深入推進
建筑節能,確保公共建筑60%、居住建筑75%的節能標準落到實處。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100米以下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
5.積極推行集中供熱。加快替代、關停單臺容量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除確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單臺容量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要求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燃煤鍋爐;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熱電機組。位于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燃煤鍋爐(調峰鍋爐除外),原則上應關停或拆除,應關停而未關停的,要達到燃氣鍋爐排放限值,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不在大型熱源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每個工業園區只保留1個燃煤熱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熱源除外)。全市完成118臺燃煤小鍋爐淘汰或改造任務。到2017年年底,淘汰工業園區及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內燃煤小鍋爐,改用周邊熱電廠和超低排放鍋爐集中供熱或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外的燃煤鍋爐(導熱油爐),改用清潔能源或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區域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
大力推進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以上,城市建成區及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強化重點行業產能控制。積極化解過剩產能。鼓勵煉油、輪胎行業龍頭企業對其他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提升產業集中度,增強核心競爭力。鼓勵地方煉油企業向下游精細化工轉移產能,大力發展高品質清潔油品生產和高附加值、高端化工產品生產;嚴格限制以瀝青加工、重油加工等名義新建煉油項目。鼓勵輪胎行業提高生產自動化、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低溫連續混煉、氮氣硫化等先進技術;嚴格執行國家輪胎產業政策,限制非輪胎企業新建輪胎單純增加產能項目。淘汰落后產能。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對確需建設的,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推動輪胎生產向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嚴格控制輪胎低端產能過剩,推行高端優質產品的總量置換;壓減一次煉油能力,延長產業鏈條,逐步淘汰2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焦油間歇法生產瀝青等工藝裝置和經限期仍達不到安全節能環保要求的落后裝置。到2017年,保持煉油、輪胎行業產能基本穩定;輪胎行業產能利用率達到80%以上。
2.嚴格環境準入。全面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分類妥善進行處理。以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落實主體功能區劃,制定實施差別化準入政策。根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加快《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提出的“核心、重點、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的劃分管理工作。嚴格實施環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連續3個月同比惡化的區域,實行涉氣建設項目環保限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嚴格實行區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三)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
1.全面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限期完成、分步實施、政策激勵的原則,對全市所有燃煤機組(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1)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市16家電廠的50臺燃煤鍋爐(總噸位11740蒸噸/小時,其中2017年完成26臺、總噸位5850蒸噸/小時),通過高效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實現超低排放。所有燃煤機組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即:主要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分別不高于5(4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執行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現有W型火焰、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2)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1月10日前,對全市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138臺燃煤鍋爐(總噸位5945蒸噸/小時,其中2017年完成79臺、總噸位3190蒸噸/小時),通過高效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實現超低排放。所有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即:主要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在基準氧含量9%條件下,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2.深化傳統行業污染治理。加強石化、橡膠等非電行業大氣污染物治理,石油煉制行業催化裂化裝置要完善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硫磺回收裝置建設尾氣加氫還原裝置,硫磺回收率達到99.8%以上。加強橡膠輪胎生產中產生廢氣的全過程管理,確保硫化、煉膠等工序廢氣收集效率達到90%、
凈化效率達到95%。推進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治污設備更新改造,進一步完善提高治理設施處理能力。加強水泥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大力推廣散裝水泥生產,限制和減少袋裝水泥生產,所有原材料、產品必須密閉貯存、輸送,車船裝、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塵。加強工業爐窯除塵改造,安裝高效
除塵設備,積極推廣工業爐窯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垃圾焚燒行業大氣污染物治理,對焚燒工業、生活、醫療垃圾的爐窯治污設施進行提升改造。以生物質或其他可燃尾氣為燃料的鍋爐,應改造提升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
3.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
(1)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摸底調查,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初步摸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力削減石化、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工藝廢氣應優先考慮生產系統內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應采用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方式處理,處理效率應滿足相關標準和要求。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儲存、裝卸損失,儲存應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內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的拱頂罐,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卸。強化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貯存、處理處置過程中,應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處理措施。加強非正常工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強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采用先進密閉的生產工藝,禁止露天噴涂。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和有效處理,提高工藝廢氣集中收集治理率。大力開展印刷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及環保性能較優的工藝,有機溶劑使用過程必須密閉操作,在油墨、印刷、烘干等產生廢氣的工段建立負壓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并與生產過程同步運行。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到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標準要求。完成石油煉制企業及重點化工企業廠界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安裝。
(2)油氣回收治理。進一步強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現有加油站要配套完善一、二、三次油氣回收系統,新建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平臺試點,實現對重點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積極推廣油氣回收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運營。
(3)強化有毒有害氣體治理。開展有毒廢氣污染控制,嚴格執行有毒空氣污染物相關排放標準與防治技術規范,加強對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對重點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汞排放協同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示范工程,初步編制燃煤、有色金屬、廢物焚燒、石油天然氣工業等重點行業大氣汞排放清單。積極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的審批、監管制度,按照《蒙特利爾議定書》要求,完成含氫氯氟烴、醫用氣霧劑全氯氟烴、甲基溴等約束性指標的淘汰任務,嚴格控制含氫氯氟烴、甲烷氯化物生產裝置能力的過快增長,加強相關行業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四)深化揚塵與餐飲油煙控制。
1.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完善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協調機制,推行城市揚塵網格化、屬地化管理,強化城市揚塵控制。市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保、城市管理等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潔、物料運輸與堆存、取土、養護綠化等活動的揚塵管理。
2.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運輸揚塵污染控制。
(1)加大標準化施工力度。大力推行綠色施工,推廣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工地內應設置相應的車輛沖洗設施和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沖洗干凈后出場,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兩側整潔;施工產生的物料堆應采取遮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應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在施工場地內設置臨時性密閉堆放設施進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工程高處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應用容器垂直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外架拆除時應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從事拆房、平整場地、清運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開挖等施工,應采取邊施工邊灑水等防止揚塵污染的作業方式。從事建筑工程、拆房施工,應設置密目網,防止和減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
(2)落實源頭控制措施。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單位,應按規定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時,應明確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嚴格審批,對可能發生揚塵污染、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落實重污染天氣下應急響應措施,科學確定項目停工應急響應次序,責令相關單位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在施工工地推廣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到2017年年底,城市規劃區規模以上建設工地(含房屋拆除)揚塵防治措施完備率達到98%以上。
(3)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增加在建工程項目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對違反建筑揚塵污染治理規定的相關責任單位依法予以處理。住房城鄉建設、環保、城市管理等部門應建立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作出處理。逐步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監測制度,配套PM2.5等顆粒物流動監測設備,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
(4)突出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加快建筑渣土運輸企業化運作,加強建筑渣土運輸單位及車輛資質管理,推進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改造和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并納入數字指揮監控平臺。嚴格實行渣土車出場前沖洗、全密閉運輸、規范化處置全過程監管和重點地區、重點路段全面監控。加強聯合巡查,嚴厲查處渣土運輸車超量裝載、撒漏、隨意傾倒等行為。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加強對進入城區運輸車輛的檢查,對容易發生車輛撒漏及帶泥上路的重點路段實施全天候監控治理。到2017年年底,納入監管的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率、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均達到95%以上,其中平推式全密閉新型渣土車占比達到40%。
3.裸露土地揚塵防治。嚴格落實裸露土地綠化、硬化和苫蓋等揚塵防治措施,嚴格管控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土地,及時治理破損路面,綠地內市政等配套工程完工后及時恢復綠地景觀,防止揚塵問題發生。加強城市道路綠化建設,消除城市建成區道路兩側裸露土地。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露土地,應按要求采取綠化措施。加強城市大環境綠化及綠色隔離帶、生態廊道和綠地斑塊建設,形成美觀高效的城市園林綠化體系。城市建成區違章建筑拆除后的土地,應優先用于綠化建設,逐步提高人均綠地面積。全面推進城市建成區道路、水系、公園等公共區域及住宅小區、單位庭院等裸露土地綠化工作,力爭實現裸露土地綠化率100%。在城郊和周邊區域積極開展路網、農田林網化、河岸綠化。到2018年,實現城市建成區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對學校操場、運動場、廠區、單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區等不進行綠化處理的裸露土地,應實施生態型硬化、透水性鋪裝等措施。
4.控制道路揚塵。全面推行機械化濕式保潔,并逐步擴大濕式保潔和灑水作業范圍,到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區快速路、主次干路機動車道機掃率、灑水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快速路、主次干路機動車道機掃率、灑水率達到95%以上,所有快速路和4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路達到深度保潔標準。開挖道路應分段封閉施工,減少道路開挖面積,及時修復破損道路路面,縮短裸露時間,及時整修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損路面。生活垃圾全部實現密閉化運輸,確保無撒漏污染現象。
5.推進堆場揚塵綜合治理。強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監督管理。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灰)、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堆場配套建設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全面實施封閉儲存,不能密閉的應采取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風抑制墻、噴灑抑塵劑等措施,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苫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并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碼頭、垃圾填埋和消納場應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電廠、港口等大型煤堆、料堆等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或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臺聯網。不得長期堆放粉狀廢棄物,確需臨時堆存的,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焚燒環境監管。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9%以上。完善市、縣、鄉、村控制秸稈焚燒責任體系,加強監管,禁止違規露天焚燒秸稈以及垃圾、樹枝、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裝飾材料和其他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
7.加強餐飲業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嚴格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保審批,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配備率達到100%;強化運行監管,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加大燒烤污染整治力度,加強對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環境監管。依法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露天燒烤整頓,實現合法餐飲企業電烤替代或無煙排放。
積極推進農業源氨排放控制,啟動農業源氨排放情況調查。加強農田化肥施用管理,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機械深施,提高緩控釋肥的使用比例。加強畜禽養殖糞污控制,及時清除圈舍糞便,密閉糞污貯存、處理設施,減少糞肥在空氣中的暴露時間,提高糞便養分還田率。
(五)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適當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研究確定機動車保有量控制方案,適當調控汽車保有量增量,自2017年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2.加強在用車檢測與監管。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提高環保檢測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試點建立重型載重柴油車車用尿素加注網點,提高尾氣控制水平。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大路面管控,依法嚴厲查處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車輛冒黑煙等行為。
3.鼓勵發展清潔能源車輛。在公交、環衛、出租車等行業和機關單位,率先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采用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十三五”期間,新增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輛比例分別達到20%、30%、70%、100%。加快加氣站、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滿足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發展需求。
4.加強油品質量監管。進一步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開展成品油監管專項檢查行動,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市、縣兩級成品油檢測實施轄區內加油站、油庫全覆蓋,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油品行為。保障國V車用汽柴油供應,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部供應國Ⅳ標準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部供應國V標準普通柴油。
5.著力優化交通結構。加快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完善公共交通,密化和優化公交線網,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引導小汽車合理增長和使用,限制和逐步禁止摩托車在城市建成區使用。擴大公交車輛規模,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25%。加強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積極發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加快專業化貨運服務系統建設,構建通道布局完善化、設施設備高級化、客運服務優質化、貨運服務高效化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6.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污染情況的基礎調查,建立分類登記管理臺賬。重點開展石油開采業和港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單,開展港口應用清潔能源試點示范。積極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推進安裝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加快推進“綠色港口”建設,港口內拖車、裝卸設備等實施“油改氣”或“油改電”;積極推進船舶岸電建設使用,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舊設備;推廣使用船用低硫油品,減少污染物排放。配合劃定環渤海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區。
(六)強力推進生態屏障建設。
1.加快城市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加強城市綠化工作,加快城市道路和水系綠化景觀建設,建設一批公園、綠地、生態廊道、生態片區,提高城市綠化率。到2020年,中心城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42%。
2.大力開展環境綠化和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實施嚴格的生態紅線保護制度,確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積、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和森林覆蓋率。強化黃藍兩區“綠屏”建設。突出抓好環城、環鎮防護林帶和沿海、沿黃防護林帶建設,在重點區域規模化發展生態林、經濟林,構筑全市生態綠色屏障。加快水系林網建設,沿河流、溝渠等水體岸帶建設防護林帶。加快道路林網建設,選用能凈化汽車尾氣、抑塵的樹種,打造綠色通道。加快農田林網建設,針對我市氣候特點和農業耕作方式選用適宜樹種,防風固沙。努力增加林木綠化率,解決海鹽塵、黃河灘土壤風沙塵、耕作塵、土壤風蝕塵等問題。到2020年,全市林木綠化率達到21%。強化濕地保護與修復,突出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加快構建濕地保護體系,發揮濕地生態服務功能。
(七)提升大氣環境監管能力。
1.強化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測。逐步推開工業園區或企業聚集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和特征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控系統,及時掌握園區污染物排放情況。全市所有石油煉制企業和重點化工企業安裝廠界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測設施。改造和完善燃煤設施煙塵自動監測設施,探索開展PM2.5等重點污染物移動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環保部門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
2.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涉及有毒廢氣排放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定期發布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3.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執法,實現網格化環境監管。進一步強化市、縣兩級執法聯動和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質監等多部門聯合執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環境保護和建設協調推進機制,加快形成政府、企業、市民合力推進的環境保護體系。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細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制定細化目標任務,將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區域、各行業和相關企業。對規劃中主要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發布。
(二)強化監管執法。嚴格執行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重點加強對燃煤鍋爐和窯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重污染工業企業和結構調整企業,以及揚塵產生源和社會污染源的監管,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打擊各類超標排污、非法排污。繼續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引導公眾參與環保監督,強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體監督。加大環境監測、監察隊伍建設力度,完善市、縣、鄉三級監管體系。結合落實基層社會治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環境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強化環保專業執法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動,構建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體系。
(三)完善環境政策。完善環境價格機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及時調整完善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秸稈綜合利用的激勵政策。建立有利于落實污染防治責任和促進污染治理產業發展的投融資政策,強化對污染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完善清潔生產審核補貼、產業結構調整資金扶持、生態建設和生態補償等政策機制。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實施以獎代補。完善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規范。
(四)加強科技支撐和應急工作。創新科技支撐體系,加強大氣源解析及污染防治技術、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統計和減排核算、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技術方法與政策、空氣質量和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等研究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污染應對方案的實施和監管,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弘揚生態文化和公眾參與體系,加強面向不同社會群體的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減排和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大力倡導以節約、綠色和低碳為主題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進一步增強公民的環境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大氣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實行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在主要媒體發布大氣污染治理年度目標任務和進展情況,在政府網站發布建設項目環評、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排污收費和違法企業等信息,進一步規范和拓展發布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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