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入口免费视_亚洲深夜福利在线观看_日韩高清三区_桃色av一区二区

您好,歡迎來到綠色節能環保網 [請登錄] [免費注冊]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行業新聞 > 政策法規 » 正文

《山西省 “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印發(全文)

發布時間:2016-12-23 來源: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近日,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山西省 “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規劃指出,重點打造煤電一體化產業鏈、煤焦產業鏈、煤氣化產業鏈等,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煤矸石、煤泥、....
近日,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山西省 “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規劃指出,重點打造煤電一體化產業鏈、煤焦產業鏈、煤氣化產業鏈等,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以及余熱、余壓發電。加快淘汰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下的非熱電聯產的燃煤發電機組。電力行業新建常規燃煤發電機組要執行超低排放標準I,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Ⅱ,現役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實現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全文如下:

山西省 “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深化改革和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取得重大進展的攻堅階段,同時也是著力解決重大環境問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歷史性轉變的關鍵階段。為加快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戰略轉型,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二五”環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為抓手,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

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全省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27.3%,11個設區的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平均較2013年增加70天。全省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扣除本底值)全部達標;地表水水質優良斷面比例較2010年相比上升9.3個百分點,重污染斷面比例減少23.4個百分點,化學需氧量、氨氮平均濃度分別下降54%和63%。

主要污染物減排扎實推進。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總量分別完成“十二五”規劃削減目標的207.4%、127.7%、195.8%、180.1%、157.7%和162.1%,全面超額完成國家及省下達的減排任務。

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得到加強。全省共批復700余家煤炭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劃定2個生態功能保護區,創建16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8個國家級生態鄉鎮、3個國家級生態村、2個省級生態縣、257個省級生態鄉鎮及1454個省級生態村。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23個。建成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46處,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5%。

環保基礎設施顯著增強。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硝設施,啟動實施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改造;90平方米及以上鋼鐵燒結機全部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水泥行業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完成脫硝改造;焦化、洗煤等行業基本實現廢水不外排。全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縣級全覆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88.44%,“十二五”期間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75.4萬噸/日,新鋪設污水配套管網4459.8千米。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完成1373個行政村的示范項目,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共建成農村生活污水防治示范工程536個。

環境監管能力逐步提升。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建成,在全國率先全面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重點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率達到100%。建成省級及設區的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環境應急能力進一步增強。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得到提升,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始終保持環境監管執法的高壓態勢。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和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制度。

環保機制體制不斷創新。持續推進環保審批簡政放權,先后6次下放116類項目環評審批權限至市、縣環保部門。將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納入環境管理機制,在國內率先成立了省級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強化環境標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作用,先后制修訂《煤粉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等6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實施排污權交易、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多項環境經濟政策,金融、信貸、保險等政策工具正在成為推進全省環保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十三五”環保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機遇與挑戰并存,既是負重前行的攻堅期,又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轉折期。

1.面臨的機遇。

戰略地位提升,環境保護成為建設生態文明的主陣地。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將“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要求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擺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統籌考慮,將綠色發展作為建設美麗山西的重要手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態度更加堅定,措施更加得力。

改革加速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有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從2015年起正式施行,為環保工作提供新的法律基礎。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和基本框架,對做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領和指導作用。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相繼發布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逐步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正在逐漸形成。

綠色發展引導,推進環境改善有了極為難得的經濟轉型“載體”。經濟新常態下,發展質量和效益成為關注重點,綠色發展成為“十三五”時期甚至是更為長遠的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在內生動力和外在壓力的共同作用下,全省轉方式、調結構的步伐將明顯加快,有利于緩解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助于更大力度、更深層次地解決結構性污染問題。

公眾高度關注,環境保護工作有了更加濃厚的社會環境。人民群眾空前關注并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由過去“盼溫飽”“求生存”轉變為“盼環保”“求生態”,全省上下有望統一思想,真正邁入“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保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期。環境保護在當前社會環境下,工作推進的阻力將減弱,執法監管的難度將變小,社會共治的局面將逐步形成。

2.面臨的挑戰。

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帶來的環境壓力依然巨大。我省資源型經濟發展模式具有一定的“鎖定效應”,產業結構偏重、污染物排放量偏大在短期內不可能發生根本性轉變,盡管隨著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單位產品產量污染排放強度逐步降低,但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將對環境形成較大壓力。從城鎮化方面來看,全省多數城市屬于因煤而興的資源型城市,形成了特有的污染企業群與人口密集區共存的城鎮化模式,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污染物在時間上的累積和區域空間上的復合效應將更加明顯。從農村環境方面看,全省城鄉環境公共服務差距很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非常薄弱,隨著農村居民生活方式逐漸與城市接軌,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產生量將大幅增加。現代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的變革將使污染物排放強度加大,養殖業集約化程度提高以及種植業化肥、農藥等過度使用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日益嚴重。

環境質量改善難度加大。大氣方面,2015年全省11個設區的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到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超標56%,采暖期大氣污染問題尤其突出;傳統煤煙型污染與臭氧、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新型環境污染問題疊加。水方面,地表水重污染斷面比例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水質優良斷面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汾河中下游污染嚴重,城市黑臭水體大量存在。土壤方面,全省約1.94%的土壤調查點位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礦業廢棄地問題突出。生態保護方面,我省煤炭等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嚴重,歷史遺留的區域性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區域資源開發、城市建設與生態保護沖突嚴重。固體廢物方面,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等固體廢物歷史堆存總量仍然較大。總體而言,隨著環境治理措施深入推進,留下的很多環境問題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復雜性增強,解決的難度加大,改善環境質量的邊際成本增加、邊際效益下降。

環境風險易發高發態勢明顯。社會公眾對環境質量改善訴求越來越高,對環境風險容忍度越來越低。環境污染引發的社會矛盾呈上升勢頭,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2015年,全省環境來信來訪件次較2010年增加了75%。由于多年發展形成的布局型環境隱患和結構型環境風險日益凸顯,特別是我省化工行業存在近水靠城的分布特征,造成環境安全隱患多,影響公眾健康、社會穩定的環境突發事件風險不斷加大。

環境保護工作自身還有很多不足和差距。環境管理交叉錯配現象嚴重,多頭管理問題突出,職能交叉,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環境執法監管仍需加強,基層執法基礎仍然薄弱,人員不足、素質不高、裝備不良等問題依然存在。部分企業環保設施因技術、資金、管理等原因導致污染治理績效低下,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尤其是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一些地方解決環境問題的責任和動力會減弱。有的環境監測數據與群眾感受不一致,探索和群眾認知相互對應的環境質量監測手段和表達方式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強化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聯動協同效應,圍繞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項重點,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確保2020年,我省生態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穩固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進一步強化環保法規和環保標準的硬約束,以環境保護優化發展布局,助推結構調整升級,降低資源能源消費量和污染物產排量,實現經濟綠色轉型和低碳發展。

堅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環境綜合治理,優先解決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以大工程、大投入帶動大治理,持續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堅持依法治污。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環境司法建設,強化環境執法監督,以嚴格的排污許可和責任追究、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為手段,對污染源、排放過程和環境介質依法統一監管,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持社會共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決策、環境治理和環境監督,構建政府統領、企業治理、公眾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倡導綠色生活生產方式,著力提升全社會的生態文明意識,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堅持深化改革。轉變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加快形成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控、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推進綠色金融,大力推進主體多元、手段多樣的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強化市場驅動激勵機制。

(三)規劃目標及主要指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及省下達的減排任務,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修復治理初見成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全省的環境形象得到明顯改觀,生態環境保護質量與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基本適應。

主要指標包括:

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全省11個設區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20%,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4%;全省地表水監測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的比例高于60%,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15%以下;太原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設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控制在10%以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總量減排任務;煙粉塵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0%。

生態環境保護得到加強。構建全省生態安全格局,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不降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完成3000個村莊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危險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廢放射源全部得到收貯處置;輻射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污染事故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環境預防體系,服務綠色發展戰略。

強化環保引導和調控作用,嚴格落實環境空間管控,實施更嚴格的環境審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積極引導產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

1.以環境空間調控為抓手優化產業發展布局。

建立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環境政策體系。根據區域環境質量目標和主體功能規劃要求,太原都市圈等重點開發區域,晉北、晉南、晉東南三大城鎮群等重點開發區堅持強化管制、集約發展的原則,優化區域資源環境配置,引導產業集約發展,全力推進綜合防控,保持環境質量穩定;限制開發的46個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縣和34個農產品主產區所在市縣按照生態功能優先原則,實施點狀開發、面上保護戰略,適度發展適宜產業,著力推進生態保育,增強區域生態服務功能,構筑生態屏障;各級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濕地(濕地公園)、重要水源地、泉域重點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堅持強制性保護,依法嚴格監管,實現污染物“零排放”,確保區域生態安全。探索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啟動省域、區域、城市群等生態環境保護空間規劃研究編制。實施環境功能區劃,以保育自然生態安全、維護人居環境健康、保障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等為目標,協調促進空間利用結構優化。

繼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環境風險等因素,統籌區域的產業布局,發展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產業園區,進一步提高產業集約發展水平。嚴格按照規劃環評要求進行產業園區土地開發和產業引入,加強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統一熱源、氣源、污水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置,推進工業產業集中監管、集中治污。積極推進工業園區的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加快構建綠色產業鏈和資源循環利用鏈。

2.以制度和標準建設為切入點嚴格環境準入。

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必須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積極建立環保與發展改革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動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強化規劃環評的剛性約束,明確法律要求,健全追責機制,對應當進行規劃環評而未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項目不予受理環評文件,推動規劃環評落地。堅決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變動建設內容等違規審批建設現象。開展能源、交通、城鎮化等政策環評試點。

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基于環境質量狀況,兼顧工程減排潛力,科學確定總量控制要求。健全排污許可制度,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制度,整合、銜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保標準、排污收費等管理制度,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

發揮環境保護標準的導向作用。在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前提下、結合我省實際,不斷加大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力度。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應制定實施基于環境質量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業技術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到2017年,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統一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制。在汾河流域、太原市等敏感區制定和實施更嚴格的工業行業污染物排放限值,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標準在結構調整中的導向作用。

3.以綠色、循環為導向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各市按照國家及我省淘汰落后和化解產能過剩有關產業政策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制定并實施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實施環保區域限批。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禁審批煤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煉焦、電石、鐵合金、造紙等新增產能項目,根據國家及我省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政策要求對部分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依法開展鋼鐵、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加快推廣先進、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開展鋼鐵、水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實施強制和自愿清潔生產審核。

大力構建循環經濟。立足資源循環利用、就地轉化、價值提升,通過產業聚集、產業耦合、產業鏈延伸,對全省現有的工業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以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和企業為龍頭,重點打造煤電一體化產業鏈、煤焦產業鏈、煤氣化產業鏈、工業大宗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鏈、醇醚燃料和煤層氣等新型能源產業鏈、綠色有機食品和農業廢棄物產業鏈,以及旅游景區清潔化和生態化產業鏈,構建全省循環經濟發展的示范模式和行業引導模式。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以及余熱、余壓發電。

推動低碳產業發展。因地制宜發展以“低碳”為特征的新能源、互聯網、生物、新材料、文化創意、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服務、低碳服務等新興產業,形成以高科技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的低碳產業體系。制定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財政補助、貸款貼息等激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支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動低碳產業規模化。開展低碳產業示范,打造低碳產業標桿。

做大做強環保產業。圍繞山西重點產業市場需求,重點發展煙氣脫硫脫硝除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和水處理及回用技術裝備,加強區域性特征污染物實時自動監測系統、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的開發和應用。建設一批技術先進、配套健全的節能環保產業示范基地,示范推廣一批適應山西省情的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打造環保重點技術裝備和產品示范工程。大力發展環境污染治理服務和環保設施運營服務,培育一批以污水垃圾處理、脫硫脫硝、除塵、生態修復、環境監測為重點的專業化環保設施設計、建設和持證運營企業。推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脫硫脫硝設施基本實現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運營。繼續推進環境標志產品、環保裝備認證。爭取省內更多的節能環保技術產品入圍國家推廣目錄。發揮政府采購引導作用,將我省獲得認證的節能環保產品優先列入政府采購清單。

積極推進綠色消費革命。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環境友好型消費,推廣綠色服裝、引導綠色飲食、鼓勵綠色居住、普及綠色出行、發展綠色休閑。加大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力度,鼓勵公眾優先購買節水節電環保產品。促進傳統產業生態化改造,推動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結構,引領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結合“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推進綠色包裝、綠色采購、綠色物流、綠色回收,大幅減少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持續改善空氣質量。

強化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健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長效機制。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協同控制。

1.嚴控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

推進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減排。持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按照國家電力淘汰落后政策,加快淘汰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下的非熱電聯產的燃煤發電機組。電力行業新建常規燃煤發電機組要執行超低排放標準I,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Ⅱ,現役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鋼鐵、焦化、水泥、有色等企業大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增設主要約束性指標監控因子,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全面穩定達標。鋼鐵行業全部完成脫硫除塵改造,冶金行業單臺燒結面積大于180平方米以上的燒結機全面完成脫氮技術改造,焦化煤氣全部實現精脫硫。水泥行業基本完成脫硝、除塵改造。對于煤炭、建材、鐵合金、電石、冶金、有色、金屬鎂等產生生產性粉塵的行業,應在各揚塵點設置集塵裝置,并配套高效除塵設施。

逐步加強VOCs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建設,嚴格防范汽油、柴油泄漏。推進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醫藥制造、橡膠及塑料制品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分區域、分時段禁止露天燒烤,逐步推廣高效環保燒烤爐。

2.加強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燃煤鍋爐整治。開展在用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要求。11個設區市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緩解城中村小燃煤鍋爐面源污染。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將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逐步加大集中供熱替代小、散燃煤供熱鍋爐的規模,到2020年,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率平均達到90%以上。

穩步改善能源結構。逐步加大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及工業窯爐的臺數和規模。所有工業園區以及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的地區,逐步淘汰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集中供熱,探索推廣電鍋爐供熱取暖。加快發展黃河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將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燒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加快火電、風電等電力外送通道建設。提高煤炭洗選比例,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新建煤礦依法同步建設洗選設施,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達到80%以上。加強煤炭質量管理,限制銷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加快實施城鄉采暖“煤改電”步伐,“十三五”期間,全省力爭完成50萬戶居民采暖“煤改電”任務,削減農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應。

3.開展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全面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大氣環境質量已經達標的縣(市、區)應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尚未達標的縣(市、區)制定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計劃,明確達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項目。“十三五”期間,全省11個設區的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全部達標;二氧化氮與臭氧濃度保持穩定力爭改善;大同市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實現達標,其他10個設區市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下降20%左右,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加大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公開制度,實時公布11個設區市空氣質量信息,逐月公布城市空氣質量排名。

大力推進污染企業退城入園。繼續優化污染企業空間布局,大力推進位于城市市區的鋼鐵、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重點推進太原煤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廠區、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水泥廠、山西焦煤運城鹽化集團公司等企業關停后的改造項目,促進搬遷后生產工藝的提升和污染治理水平進步。到2017年底,全省11個設區市基本完成重點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關停任務。

防治機動車污染。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鼓勵老舊車輛提前淘汰。嚴格新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等管理制度。省、市兩級健全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對新生產機動車、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式機械、油氣回收以及車用油品和添加劑實施有效監管。逐步加大燃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的使用力度,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城市公交運能、公交基礎設施、智能公交系統以及慢行系統建設,提升公交服務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擔率,推進太原市創建國家“公交都市”。積極推進氣化公交、電化公交,加快推動太原純電動出租車、臨汾電動公交車應用。利用網絡信息等技術引導出租車運力的合理分配,減少公共運輸車輛空載。

強化揚塵治理。加強工業企業料堆站場揚塵污染控制,貯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場所,要采取密閉貯存、噴淋、覆蓋、防風圍擋等抑塵措施。全面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設置沖洗裝置、施工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等,將建筑工地揚塵控制作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公路揚塵治理,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城市建成區機掃率達到85%或年均增長6%以上;散裝物料運輸要采取加蓋篷布等措施,推廣散裝物料全封閉箱式運輸。加強市區內及周邊裸露土地的綠化或鋪裝,2020年全省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40%。全面禁止秸稈焚燒。

(三)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治理改善水環境質量。

堅持良好水體保護和劣Ⅴ類水體、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并重,統籌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力度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良好湖泊等水體保護。

1.優先飲用水水源保護。

加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全面推進全省206個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的規范化建設。完成全省汾河水庫等13處湖庫型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建設工程,落實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清理整治保護區污染源。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安全,完成隔離防護工程建設,清理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地下油罐、垃圾堆場等污染源。制定實施超標飲用水源達標治理方案,優先解決集中水源地超標問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2016年底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保護區劃定,提升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力度。到2020年,全省縣級以上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

完善城鄉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機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力度,依法取締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從水源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保護機制,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各設區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城市2018年起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向社會公開。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快城市備用水源地建設步伐,積極推進備用水源地建設、保護區劃定,單一水源供水的設區市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

遏制地下水污染。逐步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監測與監管體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強煤炭、煤層氣地下勘探、采礦活動及煤化工等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研究建立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試點修復。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

2.狠抓工業水污染防治。

加強重污染行業水污染治理。制定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染料、造紙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治污設施提標改造,電力、鋼鐵、焦化、洗煤全行業強制實現工業廢水零排放,合成氨、尿素生產企業工藝廢水要求做到不外排,煤化工企業全部完成工藝廢水深度處理及回用設施建設。煤礦礦井水優先選擇用于煤炭洗選、井下生產、消防、綠化等,礦井水確需排放的,應當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III類標準。

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油、電鍍、農藥、有色金屬冶煉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集中治理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縣級以上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按批準規劃或實際建設需要,配套完善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3.強化城鎮水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全省各市、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積極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20年所有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完善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站、醫院等公共場所污水處理設施。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2017年底前,11個設區市建成并運行污泥處理處置中心,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到2020年,11個設區市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均達到90%以上。

完善城鎮污水管網。推進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力爭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消除污水直排現象。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到2020年,設區市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改造完成率達到40%。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太原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設區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積極鼓勵污水綜合利用。加快污水回用設施建設,增加工業、市政、景觀、生態等領域再生水使用量。在太原市和有條件的城市率先啟動再生水供水系統建設。鼓勵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中水回用設施。到2020年,太原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其他設區市達到25%以上。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施控源截污工程,結合城市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做好河道沿岸工商業、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處理;針對重點河段開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快水系溝通。做好駁岸生態化改造、沿岸綠化及景觀建設,恢復與重建河道良性生態系統。太原市建成區于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設市城市建成區于2017年基本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4.推進重點河流綜合防治。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河流源頭、巖溶泉域重點保護區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加強汾河水庫、漳澤水庫等全省較大湖庫的生態環境保護。優先開展河流源頭水環境保護,針對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寧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順段和濁漳河長子、屯留、榆社段實施嚴格的保護和管控措施。

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重點推進《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全省32個治理改善型控制單元達標治理,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區、污染控制單元三級防控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治理改善控制單元的水污染狀況得到緩解。

(四)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土壤環境保護。

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優先保護未受污染土壤,嚴格控制土壤污染物來源,強化受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防控,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加強基礎調查和監測網絡建設。

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配合國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到2018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嚴格按照環保部要求,在全省每年選取20%國控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五年完成一個監測循環。在工礦企業及其周邊、設施農業集中區、污灌區等區域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定期開展監測。

2.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措施。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3.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7年起,各地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禁止未經評估和未經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

4.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歷史遺留尾礦庫等。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各地應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太原市建立污染地塊清單。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探索經濟可行的土壤修復技術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由第三方對損害狀況、修復成效進行評估。

(五)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切實維護生態安全。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充分發揮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的基礎作用,深入實施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生態創建,構建全省綠色生態屏障。

1.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依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按照生態功能保育要求,分區分類制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補償機制。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統一監管,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定期發布紅線監測監管信息。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產業空間準入的重要抓手,確保紅線區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轉換。

2.堅持保護優先,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環境監管,努力遏制我省特有生物物種資源的喪失和流失。嚴格自然保護區相關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和監管,并將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納入大型工程環評、區域環評和規劃環評。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脆弱區和敏感區的環保執法保護力度,促進自然恢復,改善生態系統功能的發揮。

3.深化生態修復治理,恢復受損生態系統。

繼續推進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建設、三北防護林建設、防沙治沙及低質低效公益林和灌木林改造等生態工程建設,建設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制度,加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力度。加快實施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及涑水河、御河等重點流域生態修復治理。加強公路、鐵路、油氣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設的生態環境監管,落實企業生態保護與恢復的主體責任,恢復生態植被。重點開展工礦型城市周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4.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監管,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建立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建立法律標準支撐。加快歷史遺留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修復治理,開展全省礦山生態環境調查,實施礦山環境治理工程,全省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率達到35%。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嚴格礦山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生態環境監管。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開展礦山生態環境專項檢查,督促企業加強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

5.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深入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美麗宜居示范村建設、采煤沉陷搬遷安置等工作,持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探索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縣城和城鎮周邊的村莊,以及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重點加強汾河、桑干河、濁漳河、涑水河、三川河、丹河、綿河、蔚汾河等流域治理改善型控制單元內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省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3000個。

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大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力度。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鼓勵以肥料生產及沼氣工程為主要途徑,推進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推進種植業清潔生產,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加強秸稈、農膜等農業生產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將農業源污染納入環保日常監測和總量減排工作,建立監測機制,完善核算體系,掌握農業污染的現狀和趨勢。

6.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探索生態文明建設模式。

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創建,重點開展基層(鄉鎮、村莊)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創建,提升生態文明鄉鎮創建質量。力爭創建一批國家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引導城市從污染治理向環境質量提升轉變。圍繞生態文明示范建設,推動建立一批重點行業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基地。開展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創建。制定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積極創建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等綠色園區,推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六)強化全過程管控,降低重點領域環境風險。

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的風險防控體系,嚴防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核與輻射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1.實施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

源頭防控環境風險。完成全省環境風險源大排查,建立與完善環境風險固定源檔案庫。統籌考慮各類風險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標脆弱性,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減少環境隱患。新建化工企業必須全部進入工業園區,劃定衛生防護距離。地方各級政府要將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決策,從源頭降低突發和累積性環境風險。

切實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完善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排查、評估、預警、應急及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強化環境風險物質監督管理。實施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嚴格高風險企業監管,實施環境風險源登記與動態管理,提高管控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

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處置。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環境風險預測預警制度,強化重污染天氣、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等關系公眾健康的重點領域風險預警,建立健全預測預警技術和工程體系。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完善預案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環境應急分級響應體系,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

推行環境損害賠償。建立健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加強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行業規范化管理,依托現有的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促進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和賠償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環境與健康調查、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等基礎研究工作。

2.提高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水平。

開展危險廢物基礎信息調查。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與轉移、綜合利用與處理處置情況等,完善危險廢物鑒定機制,完善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制度,建立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信息平臺。開展危險廢物申報與鑒別工作,掌握工業企業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及危險廢物產生規律,全面排查歷史遺留危險廢物情況。

認真落實危險廢物有關法規制度。依法監管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能力,提升危險廢物無害化與資源化水平。推進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水平。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納入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并保障建設用地。督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自行綜合利用或自行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適時開展整治行動。鼓勵各市利用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泥窯生產線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推動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醫療廢物焚燒飛灰、高度持久性廢物等的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排查、識別、清理、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

加強醫療廢物安全處置。與衛生、農業、運輸、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規范化升級改造,推進醫療廢物收集系統向鄉鎮、村級衛生單位延伸,設區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提高垃圾收集轉運系統的配套程度,基本實現市、縣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全覆蓋。堅持焚燒和填埋工藝相結合,穩步推進城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全面整治不符合環保標準和達到使用年限的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對服務期滿的垃圾填埋場進行規范化封場與生態恢復,強化垃圾滲濾液處理。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實現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

繼續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技術開發和工程實施,提高工業固廢資源化水平,發展工業固廢資源化無害化產業。加強煤矸石、粉煤灰、脫硫石膏、冶煉廢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治理過程中的污染防治。重點推進尾礦、煤矸石、粉煤灰等工程填充及生態填充利用。新建鐵路、公路等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必須優先選用尾礦、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作為填筑材料,提高大宗工業固廢的利用率。規范廢棄電子電器產品處理行業發展,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3.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繼續加強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綜合防控。以重有色金屬礦(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制革行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為重點,制定實施六大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綜合整治方案,配合相關部門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逐步提高涉重金屬行業準入門檻,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廣重點行業先進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新技術,優化環境污染管控措施。鼓勵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廢礦渣資源化綜合利用。

深化重點區域分區分類整治。深化“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原則,在重點區域開展基礎調查及環境風險評估,摸清重金屬污染現狀,制定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計劃,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力爭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改善,風險防控水平得到提高,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解決。針對重點區域水環境、土壤環境重金屬污染問題,引進重金屬污染修復先進技術,因地制宜開展重金屬污染環境修復技術示范工程。加強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的優化調整,全面建成重點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體系。鼓勵涉重金屬產業集中發展,控制涉重金屬產能向非重點區域擴散。

強化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開展重點行業重金屬產生排放企業的全面調查,建立全省涉重金屬全口徑環境管理清單。將重金屬穩定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無組織排放管理、污染排放監測和周邊環境質量監測等要求,均納入排污許可證制度進行統籌監管。實施全指標達標排放管理,重金屬國控企業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加強企業風險評估和應急管理能力,杜絕重金屬污染事故發生。探索建立汞等重金屬生產、使用、排放全生命周期的物質流管理體系,加大淘汰、限制與替代力度。

4.加強化學物質風險防控。

對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實施管制,對高風險化學物質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風險防控工作,優先開展重點行業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實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報表制度,建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加強化工園區環境風險排查和防控,完善和建立園區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應急救援體系和物資儲備建設。開展涉危險化學物質的廢棄工業企業場地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工作。建立危險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信息與共享系統。

5.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實施放射源的全過程管理。規范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已有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退役、收貯進行嚴格審批備案。強化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建設放射源網絡在線監控系統。嚴格執行廢舊源及放射廢物集中處置要求,確保放射性廢物庫安全穩定運行,到2020年,全省廢棄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繼續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反應機制,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提高處理輻射應急事故能力,確保核與放射性環境安全。

有效控制電磁輻射污染。完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的法規和標準,加強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開展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建設環境管理信息數據庫,重點開展廣播電視臺站、通訊系統設備、輸變電工程的調查工作。優化電磁場的空間分布,有效控制超高壓和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及其他電磁輻射污染,防止人口稠密區的電磁輻射污染。對工農業生產和人為活動所造成的輻射污染進行有效監管和控制。

健全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擴大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范圍,優化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重點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核技術應用單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的監督性監測。實施電磁輻射水平調查。到2020年,實現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的全覆蓋。

(七)提升環境監管能力,適應環境保護工作需求。

以構建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高效的環境信息化支撐體系、先進的環境科技工程體系為重點,提高環保部門履職能力,提升精細化水平。切實加強宣傳教育,統籌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繼續推進環境文化體制改革。

1.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穩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分步研究提出規范省以下環境監測監察機構職能定位、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的垂直管理改革意見及市、縣環保部門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

2.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建立完善覆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等所有納污介質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監測、監控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通過感知化、物聯化、智慧化的手段,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成山西省排污單位綜合管理與分析預警平臺,建設山西省危險廢物監管物聯網系統,推進各級、各部門監測數據有效整合共享。到2020年,全省環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3.加強生態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建設。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體制,合理設定資源能源消耗上線,組織開展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將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為一個地區發展的重要因素。進一步完善預警網絡建設,強化大氣污染源追蹤與解析,進一步完善省級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和市級環境空氣質量會商中心,實行數據資源共享、空氣質量數值預報、重污染天氣預警、可視化協同會商和信息發布。加強重要水體、河流源頭區、水源地、水源涵養區的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開展農田中危害人體監控污染物的監測預警。修訂完善《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快建設山西省環境應急機構與應急監測裝備建設,提升快速反應和事故現場應急檢測能力,實現突發環境事件統一指揮,環境應急省、市、縣三級聯動。

4.夯實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

實施環境監管機構達標建設工程,對照國家各項建設標準,強化基本和專項監測儀器設備配置,實施環境監測、監控、監察,核與輻射、宣傳教育、信息和固體廢物管理等機構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省、市、縣(區)各級環境監管能力全面達到國家相應標準。加強環境統計能力標準化建設,保障環境統計人員、設備和基礎條件,加強環境統計數據的分析應用,提升環境統計為環境管理決策的服務能力。重視并著力解決基層環境監管業務用房緊缺問題,地方政府要在建設資金、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確保業務用房滿足環境監管工作需要。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提升日常環境監測及監管執法能力,規范執法行為。加強環境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人才招錄和引進中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具備環保專業技術特長和管理經驗的優秀人才充實到環保隊伍,不斷加大培養力度,大力提高環境監管隊伍業務工作能力。

5.加強環境保護科技支撐。

完善環境科技工程創新體系,加大先進科技的推廣力度,進一步提高環境科技創新能力。以科技治水、科技治霾、科技治土為重點,加大環境科技、創新資金投入,加快共性關鍵技術的攻關和突破,推進環境科研和環境工程技術研發重點實驗室建設。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構建由企業牽頭組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依托山西省領軍人才工程、山西省優秀人才引進計劃與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行動計劃,加大環保領域創新型研發設計人才、開拓型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及引進力度。全力打造博士后流動站科研基地、研究生培養基地、本科人才教育基地、專業實習基地等人才培養基地。

四、加強制度建設和政策創新

(一)健全立法執法體系。

全面推進立法工作。以環保立法支撐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啟動依法治污戰略。及時修訂《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山西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以立法推動工作薄弱領域的環境保護,以操作性強、條款細化的條例、辦法推動整體工作水平的提升。加強山西地方環保標準的制定,逐步制定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等污染行業的地方排放標準。

加強環境司法建設。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銜接和協調,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證據移交等制度,探索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模式。加快形成聯系會商、執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等高效機制。

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依托污染源監測開展監管執法,建立污染源在線監測、現場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對超標和超總量企業實施“紅、黃牌”管理,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對于涉及環境安全和環境健康的領域,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加大隱患排查,完善執法工作機制,有力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二)改革環境治理體系。

強化環境統一監管。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對環境的統一監管職責,實施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不同主體功能定位區域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制定并公布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著力推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切實履行綜合督查職責,開展對市縣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的環保督查巡視。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的監管力量,有效進行環境監管和執法。從2016年起,全面推進市、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省、市兩級《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書》《水污染防治責任書》和《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簽訂工作,推動地方政府承擔重要環境領域的統一監管主體責任。

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鞏固環保、公安、交通、電力、水利等多部門與司法機關環境執法聯動機制。建立完善環境質量評價、考核、預警機制,建立完善對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改善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機制。各級政府應建立明確的環境違法舉報獎勵制度。

健全綜合決策機制。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各部門綜合決策機制,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經濟結構調整等重大政策中實行綜合決策,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考慮,將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實行重大決策、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提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綜合決策地位。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及責任倒掛機制,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擔任重要職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落實污染者主體責任。明確企事業單位治污減排、風險防范、資源節約、達標排放、自主監測、信息公開等法律義務,加大環境違法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力度,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刑事責任追究,明確企事業單位環境修復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定期向社會公開企業環境信用狀況,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制度,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統一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重特大事件加大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

(三)完善社會共治體系。

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全面推進大氣和水等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監管部門環境信息公開,健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明確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程序。對于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應建立公開的溝通協商平臺,廣泛聽取公眾、專家、利益相關團體、NGO的意見和建議。

保護公眾環境監督權。鼓勵公眾和環保團體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參與、有序保護、有序維權。建立可靠穩定的舉報-響應-處理的環境矛盾化解機制。理順環境公益訴訟體制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輿情,及時化解群眾糾紛。利用“12369”環保熱線以及環保微信等網絡信息化平臺,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評價,強化公眾環境監督權。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平臺,切實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積極開展環境基礎知識的科普工作,提高公眾對PM2.5、灰霾天氣、食品安全、環境健康等熱點問題的理性認識,提高公眾綠色低碳消費的積極性。逐步擴大環境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媒介,建立群眾環境信息員制度,公布環境污染舉報途徑,擴大公眾了解環境信息的途徑,鼓勵公眾對污染現象“隨手拍”“隨手傳”“隨手報”。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賦予公眾環境訴訟權。

(四)強化市場機制建設。

完善環境價格與收費政策。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管理,積極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嚴格落實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費等收費政策。全面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垃圾發電價格政策。加快推進再生水價格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機制。加快推進排污費改環境稅改革,探索實行差別化排污稅費政策。完善資源環境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健全水源保護和其他敏感生態區域保護的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機制。

建立生態環保多元投入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有序開放可由市場提供服務的環境管理領域,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城鎮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處置等領域,采取特許經營、委托經營、出租、轉讓產權等方式,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大力推行工業企業治污設施專業化運營服務、自動在線監控社會化運營等第三方治理模式。落實運行經費保障。加強地方政府在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合同服務、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政府采購。加大生態環保投入的開放和模式創新力度,大力推廣太原西山生態修復多元投入模式。鼓勵綠色信貸、環保基金、綠色保險等生態金融,以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保障全省環保投入。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擴大補償范圍,逐步實現森林、草原、濕地、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貧困人口的補償力度。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探索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五、規劃重點工程

“十三五”期間,圍繞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領域,重點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水環境質量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生態保護與修復、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7大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完成規劃工程任務資金需求約為1722.7億元。

六、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措施,從解決當前的突出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本規劃實施。要建立各地之間、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本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分解落實任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把本規劃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地區“十三五”環保規劃,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三)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本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內容。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的階段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官方微信號:chinajnhb)
(掃一掃,節能環保信息隨手掌控)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主站蜘蛛池模板: 都匀市| 桐梓县| 枣强县| 鲁甸县| 黄陵县| 石城县| 揭东县| 鹤岗市| 杨浦区| 光山县| 清远市| 五河县| 方山县| 武宁县| 大邑县| 鄂尔多斯市| 云和县| 博爱县| 海伦市| 靖江市| 赫章县| 福安市| 鄯善县| 读书| 通榆县| 鄢陵县| 应城市| 凉城县| 尚义县| 贵德县| 阜阳市| 衡山县| 藁城市| 桂东县| 沙河市| 临猗县| 平谷区| 淅川县| 江油市| 罗定市| 安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