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城市河道、湖塘黑臭水體、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對保障城市人居健康、促進社會和諧與經濟持續發展具有及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關于“黑臭水體”
1、黑臭水體“黑”與“臭”的來歷:
水溫適宜、水流緩慢和營養鹽豐富是城市河道、湖塘的顯著特點。而黑臭水體則是過量納污導致水體生態失衡、缺氧環境下的生化結果,水體缺氧乃至厭氧條件下污染物轉化并產生氨氮、硫化氫、揮發性有機酸等惡臭物質以及鐵、錳、硫化物等黑色物質。生活污水是導致城市河道黑臭的最普遍和最主要的污染源。其他污染源還有:生活垃圾、工業廢水、混排管網溢流污水、污水廠尾水、降雨和冰雪融水、畜禽養殖場糞便污水、植物和藻類的腐敗物等。

2、黑臭水體“黑、臭”的分級標準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公布了城市黑臭水體分級的評價指標包括透明度(SD)、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和氨氮(NH3-N),分級標準見表1。
表1: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程度分級標準
特征指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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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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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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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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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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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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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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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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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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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還原電位(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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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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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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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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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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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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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臭水體脫“黑”與消“臭”時間表
Ⅰ.2017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系消除黑臭水體。
Ⅱ. 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
Ⅲ.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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