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空氣質量成為焦點,代表、委員們紛紛為此獻計獻策。而隨著人們對呼吸環境的重視,汽車內部空氣質量也再次進入人們視野。不少參會代表對此建議,《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可適當增加有機物揮發物質的檢測項目,提高各項標準值的合格門檻,并作為國家強制性標準貫徹執行。代表們紛紛提議由國家環保部、質檢總局牽頭建立權威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檢測和發布機構,像中國新車評價規程(C-NCAP)那樣,定期對市場上的新車空氣質量進行抽檢、發布,給予消費者系統、客觀的車內空氣質量信息,使消費者真正對車內空氣污染有知情權。
部分國家車內空氣質量規定
美國:美國環保局要求汽車制造廠所使用的材料必須申報,并必須經過環保部門審查以確保對環境和人體危害程度達到最低點后才能使用,申報者一旦違反規定,將負擔巨額的罰款,還要召回產品清理污染,主要負責人甚至會被判刑。
德國:德國環保部門同汽車制造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了“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要求汽車本身、裝在車內的塑料配件、地毯、車頂氈、沙發等需符合德國“藍天使”環保標志的要求。車內裝飾,坐套墊、膠黏劑等裝飾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須低于“德國三級車內環保標準”,甲醛含量不能超過0.08mg.
日本:日本機動車協會2005年發布了《小轎車車內空氣污染治理指南》。
韓國:2007年6月5日,韓國建設部頒布了“新規制作汽車的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標準”,該管理標準規定了新生產車的揮發性污染物排放檢測方法和標準。
俄羅斯:俄羅斯在1999年制定并實施了P51206-98號“車輛車內污染物評價標準及方法”的國家標準,把駕駛室中的部分氣體揮發的最高濃度分別做出限制,以控制車內空氣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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