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源部(DOE)于近日對香港以及中國大陸商業和工業設備出口商制訂了兩項關于節能的最終法規,并提出了兩項擬議規則。首先,美國能源部將《1975年能源政策與節能法》(EPCA)法規下制造商生產某些特定產品時使用在線認證工具提交認證報告制度(如符合認證管理系統等)的截止期限從2011年7月5日擴展至2012年12月31日。這些產品一般為商用制冷設備、商用加熱、通風設備、空調設備、商用水加熱設備以及商用自動制冰機等。
此外,DOE還于早期確定在決定是否符合現有標準時采用抽樣計劃的最終規則。制造商向DOE提交符合聲明和認證報告,由制造商持有符合記錄。規則還要求制造商在7月5日之前向DOE證明其基本型號產品或設備此前并未經過DOE認證。然而,在規則公布后,眾多產品制造商表示并不能與7月5日的日期相符合。因此美國能源部同意將日期延長約18個月。
DOE還試探性地決定,商用和工業用風扇、鼓風機和通風柜應該按照《能源政策與節能法》下的A部分一中的質量要求生產。若最終確定,DOE將對這些產品制定最低節能標準和測試程序。該要求下的產品包括商用或工業系統用提供持續空氣或其他氣體的電器裝置。利益相關方可在7月25日之前提交相關評論、數據和信息。
美國能源部還制定了一項針對住宅用爐具和住宅中央空氣調節器及熱泵的能源節約標準。若DOE收到任何負面評論,經考證后發現有可靠的現實依據,該規則將被撤除,并繼續研究制訂新的法規。最終規則將于10月25日生效,除非DOE在10月17日之前收到負面評論。此外,若無任何負面評論,關于非防寒式氣體爐具、移動式家用氣體爐具、非防寒式油爐的新節能標準也將于2013年5月1日生效;而防寒式氣體爐具以及所有中央空調和熱泵產品規則的生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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