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能耗大戶”的本市各類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其建設過程將從今年8月1日起受到節能新規的約束。昨天市建委發布消息說,《寧波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已獲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按新規,如果新建的民用建筑竣工時沒有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將不準投入使用。
三類建筑節能不合格將無法立項
新規要求建筑施工圖必須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否則將拿不到施工許可證、工程不得開工。同時新規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作為“能耗大戶”中的“大戶”,新規對三類民用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作出了更嚴苛的節能約束。這三類項目在審批、核準時,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節能評估,如果沒有拿到節能審查批準意見,將無法立項。
民用建筑項目獲準施工或銷售時,按新規要求,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分別在房屋建筑施工、銷售(預售)現場公示民用建筑節能信息,明示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時,還應如實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
而在符合節能要求的建筑投用后,依照新規規定,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圍護結構,確需改變的也應經原設計單位審核同意且不得降低建筑物的節能標準。
鼓勵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
新規同時鼓勵民用建筑,應用本市重點推廣的太陽能光熱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照明、地源熱泵、水源熱泵、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
其中,新建有生活熱水系統的公共建筑、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12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層,應當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政府投融資的民用建筑項目,以及新建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建筑,則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并出具專家論證意見。
此外,對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定熱水需求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新規鼓勵設計安裝空調廢熱回收裝置。
不如實提供建筑能耗要受罰
依照新規,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要建立一個民用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定期對建筑能耗進行統計和評價分析,并將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況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須定期將用能數據傳至民用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如果未如實提供建筑能耗,或者無正當理由阻擾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據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于2005年之后建設的本市民用建筑,均已按節能50%的強制性節能設計標準設計。但調研顯示,目前我市居住建筑能耗(主要是用電狀況)相對較低,但賓館、商場、辦公樓等的能耗是居住建筑的10倍—20倍。目前,我市建筑能耗約占社會總能耗的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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